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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市水务局关于开展水利行业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

来源:渭南市水务局 发布时间:2022-12-19 09:48

渭南市水务局

关于开展水利行业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

县(市、区)水务局,局属各单位:

11月21日,河南安阳市发生一起特大火灾事故,造成38人死亡、2人受伤。河南安阳事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作出重要指示,指出河南等地接连发生火灾等安全生产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教训十分深刻!要全力救治受伤人员,妥善做好家属安抚、善后等工作,查明事故原因,依法严肃追究责任。临近年终岁尾,统筹发展和安全各项工作任务较重,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压实安全生产责任,全力排查整治各类风险隐患,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分别作出批示要求认真学习贯彻好总书记的重要指示,全面排查整治各类风险隐患,坚决消除事故隐患;切实扛起安全生产责任,深入排查治理重点领域风险隐患,持续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12月1日,西安市未央区凤鸣华府小区发生火灾,造成5人死亡。王晓副省长第一时间要求各地各部门引以为戒,举一反三,进一步全面排查整治管控安全风险隐患,坚决遏制此类事故发生,全力以赴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深刻汲取事故教训,有效防范遏制火灾事故发生,全力确保元旦、春节和全国“两会”期间消防安全,结合省水利厅《关于开展水利行业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陕水建发〔2022〕122号)要求,从即日起至2023年3月底在全市水利行业内开展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现将《全市水利行业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印发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要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抓大防小、综合施策,深化防范措施和治理手段,推动消防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不断提高治理能力和水平。要按照“三管三必须”原则以及《渭南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有关要求,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强力推动消防安全责任落实。要深刻汲取火灾事故教训,认真反思事故背后存在的能力短板、力量短板、精神状态短板等深层次问题,刀口向内研究解决自身存在的问题,始终担当作为、始终务实作风、始终严格问责,全力抓好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确保全市水利行业消防安全形势稳定,坚决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加强消防综合治理。要把握火灾发生的基本要素,强化“着火源”和“可燃物”管理,着力从根本上斩断火灾发生的链条。要结合正在开展的涉水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问题大整治”专项行动,紧扣元旦、春节、元宵节、“两会”等重要节点和重大活动,聚焦水利工程建设、水利工程运行、危化品、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领域和安全逃生通道、电动车停放点、消防通道等重点部位,扎实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切实消除一批火灾事故隐患,筑牢消防安全防线。要发动群众开展“三清三关”(清理楼道、阳台、厨房可燃杂物,离人关闭电源、火源、气源),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发生。

三、广泛开展宣教培训。要深入推进消防宣传“五进”,不断提升水利职工消防安全意识和素养。要组织本单位、督促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组织消防疏散演练,培养一批消防安全“明白人”。要通过网络等媒体开展消防宣传活动,尤其元旦、春节、元宵节及全国“两会”期间,利用单位机关、家属楼宣传栏等加强电动自行车、电气取暖、燃气安全等靶向宣传,加强火灾警示教育,科普消防常识,营造浓厚消防氛围。

四、做好应急救援准备。要针对冬季灾害事故特点,组织修订完善各类应急处置预案,及时通过陕西省事故灾难自然灾害其他人身意外情况统计系统上报月报,提升防灾、减灾、抗灾、救灾综合能力。要对本单位、职工家属院消防水源开展一次普查,落实维护保养和保暖防冻措施;组织对单位机关、职工家属院等消防设施进行一次测试检修,保证消防设施供水安全。要加强大风、低温、冰冻、高温等恶劣条件下的熟悉演练和装备物资储备,提前做好人员防寒、装备防冻、车辆防滑等措施,确保一旦发生紧急情况,第一时间到场处置,科学高效实施救援。

五、确保措施落地落实。要结合冬春季节火灾特点,研究制

定本单位具体方案、召开会议,明确职责、细化措施,广泛发动、稳步推进。要定期组织研判火灾形势,分析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通报火灾事故和突出风险。要紧盯重点水利工程和重点场所,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用足用好查处、挂牌等手段,坚决督促整改,防止遗患成灾。要加强远程监控等信息化手段运用,进一步完善火灾风险监测预警体系,推广安装简易消防设施,提高早发现早处置能力。

各单位要组织对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情况开展明查暗访,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开展督导检查,对工作落实不力的,要及时通报督办;对发生亡人火灾事故的,要及时上报、严肃追责。请各单位12月24日前,将冬春火灾防控工作安排部署情况报送市局建设监督科,每月15日前报送工作推进情况,2023年4月4日前报送工作总结。


附件:水利行业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

                                                                                                                                                                                              渭南市水务局

                                                                                                                                                                                            2022年12月19日

水利行业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市有关工作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压实消防安全责任,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全力抓好消防安全各项工作,防范化解消防风险,整改消除火灾隐患,坚决遏制火灾事故发生,确保水利行业消防安全形势稳定,决定从即日起至2023年3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水利行业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批示指示精神为指导,深刻汲取事故教训,织密织牢各单位消防监管责任体系,压紧压实水利生产经营单位消防主体责任,堵塞火灾盲区漏洞,加强火灾风险预警,全面排查治理消防安全风险隐患,落实落细消防安全风险防范措施,提升消防安全治理能力水平,坚决遏制火灾事故发生。

二、工作重点

此次冬春火灾防控工作要以水利工程建设、水利工程运行、危化品、人员密集场所等领域为重点,结合《渭南市水务局关于开展涉水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问题大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渭水发〔2022〕729号)有关要求协调推进,抓好以下工作重点:

(一)严格落实消防安全监管责任。要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依法依规编制并公开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清单。内设消防安全委员会要通过召开会议、考核巡查、警示提醒、约谈通报、责任倒查等措施,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责任。

(二)督促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履行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要督促水利生产经营单位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严格履行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主动申报安全风险,公开作出安全承诺;开展消防监督检查时,要确保水利生产经营单位消防安全负责人全程在场,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予以确认并组织整改,对水利生产经营单位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进行处罚时,依法追究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要将重大隐患久拖不改的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及主要负责人,纳入失信名单,对因消防安全责任不落实、消防管理不到位等发生火灾事故的,依法追究责任。

(三)开展隐患排查整治。人员密集场所领域要紧盯单位机关、职工宿舍、家属院、食堂、水利风景区等重点部位,重点排查整治建筑物外墙保温层破损未修复,食堂燃气灶具及油烟管道清洗不及时不彻底,电动车及其蓄电池在室内公共区域、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或房间内停放、充电,电动车室外集中停放、充电区域及其设置的雨棚与建筑外窗、安全出口直接相邻,职工家属楼消防车通道被私家车停放占用等安全隐患。水利工程建设领域要聚焦施工现场,重点排查整治不安全用火和违规动火动焊,未设置专门的吸烟处、现场人员随意吸烟,违规使用塑料仿真绿植等易燃装饰及夹心彩钢板房违规住人等隐患。危化品领域要重点排查整治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易燃液体等危险化学品的存储、使用、运输和废弃处置各环节的安全监管责任不清晰、存在监管盲区、应急管理制度不落实、有条件交给专业单位管理但未交其管理、多年积存不用的危化品剧毒品未消除等隐患。水利工程运行领域要重点排查整治水库大坝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不到位,疫情反复用工紧张导致电气检修等作业技术保障、安全管理等重要岗位人员缺位,在仓库、发电机房、大坝护坡等重点部位未经允许动火等隐患。

(四)加强人员安全管理。要督促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加强施工现场用工管理,电焊、气焊等特殊岗位工作人员要经考试合格,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后才能上岗;要严格落实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制度,新入职员工未经消防培训一律不得上岗,每季度组织对全体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要通过线上授课、线下教学、定期考核等方式,加强对农民工、临时工、外来务工人员等特殊群体消防安全培训演练,提升安全防范意识和逃生自救技能。要对不履行消防安全责任,指使或者强令员工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依法给予处罚。

(五)重奖激励隐患举报。要拓宽举报奖励宣传渠道,鼓励社会公众通过网站、来信来访等方式,对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进行举报,根据消防安全风险程度落实举报奖励,对举报重大火灾隐患的人员加大奖励力度。同时要注重保护举报投诉人信息,不得私自泄漏有关个人信息。

(六)严肃查处失职行为。要严肃违法惩戒,对阻拦报警以及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及时报警的,依法给予处罚。要严格内部查处,对谎报、瞒报、漏报火灾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和主要责任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三、工作安排

此次冬春火灾防控工作采取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自纠和各县(市、区)水务局、局属各单位督促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分为三个阶段。

(一)自查自纠阶段(即日起至2023年3月)

各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有关检查内容,结合实际情况开展自查自纠和整改工作,全面排查治理各领域火灾隐患。要深刻汲取近期安全事故教训,结合本单位实际,进一步细化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措施、责任和要求,立即开展全面深入自查自改。对自查发现安全风险和问题隐患,要分级分类建立清单台账,做到动态清零。自查工作贯穿冬春火灾防控工作全过程,务求实际效果。

(二)专项督导阶段(即日起至12月底)

各县(市、区)水务局、局属各单位采取“四不两直”、明查暗访等方式,对管辖范围内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抽查,突出检查工作部署是否有疏漏、工作措施是否落实、隐患排查是否有盲点、隐患整改是否及时、整改措施是否有效等,对工作推进不力的进行再部署、再强化。

(三)强化检查阶段(2023年1月至2023年3月)

各单位要突出元旦、春节、元宵节、“两会”等重要时间节点,督促水利生产经营单位持续强化自查自纠,对自查自纠和专项督导中发现的问题,要制定问题清单、责任清单、销号清单,扎实抓好整改落实。

市水务局将不定期深入重点地区、重点工程,对冬春火灾防控工作开展暗访检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担负起防范化解火灾风险的政治责任,明确专人牵头负责相关工作,加强指挥调度,压实各方责任,逐个节点推进,全力抓好冬春火灾防控工作。

(二)全面整治隐患。各单位要紧紧围绕本次冬春火灾防控工作内容和重点进行全面排查,对发现的各领域火灾隐患要立行立改,逐一挂账、逐一销号,短期内难以彻底整改到位的要采取风险管控措施,做到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

(三)严格督导问责。各单位要加强督促指导,形成常态化工作机制,坚决防止走形式、简单化、一阵风。要强化工作落实,对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的,要及时通报批评,督促加大工作力度。对发生亡人火灾事故的,依法依规组织调查处理,实施约谈,并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