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全市水利行业“防风险、除隐患、保安全、迎盛会”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水务局,局属各单位:
近日,省水利厅印发了《全省水利行业“防风险、除隐患、保安全、迎盛会”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方案》(陕水建发〔2022〕45号),对落实中、省有关工作要求,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进行了安排部署。结合渭南市水利行业工作实际,市水务局制定《全市水利行业“防风险、除隐患、保安全、迎盛会”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确保全市水利行业消防安全大检查活动取得实效,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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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市水务局
2022年5月26日
全市水利行业“防风险、除隐患、保安全、
迎盛会”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十五条硬措施”和中、省、市相关工作要求,在前期工作部署的基础上,持续在全市水利行业深化开展“防风险、除隐患、保安全、迎盛会”消防安全大检查。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重要论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压实各级责任、守牢安全底线,强化排查整治、持续破题攻关。实施关口前移、源头管控、联动攻坚、群防群治等防范措施,深入开展水利行业消防安全大检查,坚决遏制群死群伤和有影响火灾事故发生,确保全市水利行业消防安全形势持续向好,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重点任务
(一)贯彻“严格落实安全监管责任”要求。各单位要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采取有效措施,严格履行监管,推动本地区、本单位严格落实水利消防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确保水利消防生产安全。各单位内设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或安全生产委员会要有效发挥综合监管、工作督查、检查考核等职能作用,每季度研判消防安全形势,滚动排查重大风险隐患。
(二)贯彻“企业主要负责人必须严格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要求。各单位一要督促水利生产经营单位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严格履行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主动申报安全风险,公开作出安全承诺。二要确保开展消防监督检查时,水利生产经营单位消防安全负责人全程在场,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予以确认并组织整改,对水利生产经营单位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进行处罚时,依法追究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三要将重大隐患久拖不改的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及主要负责人,纳入失信名单,实施联合惩戒,对因消防安全责任不落实、消防管理不到位等发生火灾事故的,依法追究责任。
(三)贯彻“深入扎实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要求。各单位一要对照《关于推进全市水利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巩固提升的通知》(渭水发〔2022〕139号)中2022年重点任务特别是消防相关内容,实行项目式管理、挂账式推进、清单式验收,及时总结经验成效,对已经破题的持续推进、集中攻坚,对尚未破题的专题攻关、跟踪问效。二要结合市水务局《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领域“防风险、除隐患、保安全、迎盛会”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渭水发〔2022〕153号)《关于开展水利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渭水发〔2022〕19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防范坚决遏制事故抬头趋势的通知》(渭水发〔2022〕287号),深刻吸取近期生产安全事故教训,紧盯施工现场的动火作业区域、易燃易爆危险品仓库、小水电站等重点消防部位和人员密集场所,重点整治用火用电管理、消防设施维保、灭火救援条件、安全疏散逃生、室内装修装饰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三要按照市水务局《转发<全省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渭水办发〔2022〕126号)《转发市安委办关于印发<全市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渭水办发〔2022〕113号)要求,深化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对照6类重点情形,开展集中排查、问题整改等工作。四要对消防安全大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列出清单、明确要求、压实责任、限期整改,坚决防止风险隐患演变为重特大事故。
(四)贯彻“切实加强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安全管理”要求。各单位一要督促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加强施工现场用工管理,电焊、气焊等特殊岗位工作人员要经考试合格,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后才能上岗。二要督促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严格落实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制度,新入职员工未经消防培训一律不得上岗,每季度组织对全体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三要督促水利生产经营单位通过线上授课、线下教学、定期考核等方式,加强对农民工、临时工、外来务工人员等特殊群体消防安全培训演练,提升安全防范意识和逃生自救技能。四要对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不履行消防安全责任,指使或者强令员工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依法给予罚款、警告等处罚。
(五)贯彻“重奖激励安全生产隐患举报”要求。各单位一要拓宽举报奖励宣传渠道,鼓励社会公众通过网站、来信来访等方式,对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进行举报,根据消防安全风险程度落实举报奖励,对举报重大火灾隐患的人员,加大奖励力度。二要注重保护举报投诉人信息,不得私自泄漏有关个人信息。
(六)贯彻“严肃查处瞒报谎报迟报漏报事故行为”要求。各单位要严肃违法惩戒,对阻拦报警以及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及时报警的,依法给予罚款、警告等处罚。要严格内部查处,对谎报、瞒报、漏报火灾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和主要责任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三、实施步骤
“防风险、除隐患、保安全、迎盛会”消防安全大检查开展时间自本方案印发之日起至年底前结束,各单位要迅速行动,全面部署、统筹推进,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一)统筹安排部署(即日起至5月下旬)。各单位要围绕国务院安委会“十五条硬措施”,结合实际,制定行动实施方案,细化目标任务,明确责任分工,完善工作措施。市水务局将结合安全生产督查巡查,对消防安全大检查部署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二)组织全面检查(6月上旬至7月上旬)。各单位要按照目标任务,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对于一般性问题隐患立查立改,对于重大风险隐患实行清单式整改,落实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做到对隐患检查发现一处、整治消除一处。
(三)开展集中攻坚(7月中旬至9月底)。要采取强有力的工作措施,实施集中攻坚整治。对影响公共安全可能造成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场所部位,采取超常管控措施,降低火灾风险。对重大火灾隐患和突出问题,按照“一隐患一方案”的要求,集中力量整改,逐一销账,动态清零。
(四)推动巩固提升(10月至年底)。党的二十大召开前后的关键期及年底前,对本地区本单位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情况开展“回头看”检查,进一步巩固提升治理成效。对不放心的薄弱地区、部位和环节,进行驻点督导,严防失控漏管问题发生,全力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强化领导。要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担负起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政治责任,全力抓好全市水利行业“防风险、除隐患、保安全、迎盛会”消防安全大检查。市水务局负责全市水利行业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的信息收集、督导考评和情况通报等工作。各单位要成立组织机构,加强指挥调度,压实各方责任,逐个节点推进。
(二)协调配合,凝聚合力。各单位要健全情况通报等机制,加强分工协作,强化隐患防控和应急联动,合力提升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的能力。
(三)跟踪问效,督促落实。消防安全大检查列入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内容。各单位要加强督促指导,形成常态化工作机制,坚决防止走形式、简单化、一阵风。要强化工作落实,对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的,要及时通报批评,督促加大工作力度。对发生较大以上亡人火灾事故的,依法依规组织调查处理,实施约谈,并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各单位安排部署情况于5月30日前报市水务局建设监督科,并在党的二十大结束后5日内及年底前及时报送安全大检查工作情况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