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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市水务局 转发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工程建设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紧急通知

来源:渭南市水务局 发布时间:2016-08-31 10:28

渭南市水务局

转发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工程建设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紧急通知

 

各县市水务局、局属各单位:

近期,贵州省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在建水利工程发生两起生产安全事故,警示安全生产贯穿于工程建设的各个环节,设计、监理、施工等哪一个环节松懈,都有可能造成安全事故。为切实做好水利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省水利厅以陕水安监发〔201617号文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工程建设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紧急通知”,现转发你们。请各单位结合实际,严格按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工作检查赋分表(见附件1)进行自查自纠和检查,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填写事故隐患清单(见附件2)。自查自纠工作情况报告于201699日前报送市局水政与安全监督科。随后,市局将组成检查组对各单位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抽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附件请在“水政与安全监督科”QQ中下载,群号:205176240.

附件:1、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工作检查赋分表

           2、事故隐患清单

渭南市水务局

2016831

 

(联人:李爱萍   电子信箱:zfk5051@163.com

联系电话:2933310(兼传真))

 

 

 

 

 

 

 

 

 

 

 

 

 

 

 

 

 

 

 

陕水安监发〔201617

 

陕西省水利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

水利工程建设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紧急通知

 

各设区市水利(水务)局,杨凌示范区水务局,韩城市水务局,厅直各单位:

近期,贵州省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在建水利工程发生两起生产安全事故,警示安全生产贯穿于工程建设的各个环节,设计、监理、施工等哪一个环节松懈,都有可能造成安全事故。大中项目要长盯严管,小项目也要长盯严管。当前,正值水利建设的高峰期,为切实做好水利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水利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工程建设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紧急通知》(水明发〔201628),现结合该文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强化在建水利工程安全生产责任落实

  各地各单位要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批示精神,切实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党中央和水利部党组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上来,严格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时刻紧绷安全生产这根弦,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克服麻痹思想,杜绝侥幸心理,坚决防止由于认不清、想不到、管不到导致风险、隐患蜕变成生产安全事故。各地区各单位既要对本辖区内的在建水利安全生产隐患排查负起组织指导责任,也要对本级所属项目安全隐患排查负起直接监管责任。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要求,细化分解责任,层层传导压力,把责任逐级、逐岗、逐人落实到位。按照“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原则,建立安全责任倒查机制,检查过的项目发生事故的要视情况追究相关检查者的责任,做到“守土有责、履职尽责”,确保在建水利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各项具体要求落实到位。

二、进一步落实各项措施,突出抓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各地区各单位要按照《陕西省水利厅办公室关于做好汛期水利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陕水安监发〔20167号)和《陕西省水利厅办公室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 进一步加强汛期水利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陕水安监发〔201615等有关要求,结合实际,对在建水利工程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再安排、再部署,对已采取的措施进行“回头看”,消除管理盲区和漏洞。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在抓好大中型水利工程建设生产安全的同时,人饮工程、山塘水窖、引调提水以及水土流失治理等小型水利工程建设生产安全同样不可掉以轻心。要积极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深刻认识把安全风险管控挺在隐患前面、把隐患排查治理挺在事故前面的重要性,紧盯重点领域、重点区域、关键环节,督促相关单位切实落实安全生产各项防范措施,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于查出的风险隐患,要立即整改;对于不具备条件难以立即整改的,要做到五落实。必要时,要停工停产,确保安全。

  水利部定于8月至9月,以重大水利工程项目建设和面上小型水利工程建设为重点,开展全国范围内在建水利工程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自查自纠阶段(8月份):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要认真组织开展全面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辖区内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隐患排查治理的组织指导,全覆盖完成本级所属工程建设项目的生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二)抽查排序(91日至15日):按照省级对市级、县级;市级对县级的抽查层次,开展在建水利工程生产安全隐患自查自纠的抽查,并对抽查情况在本辖区内进行排序。

  (三)核查通报(916日至30日):在各地区各单位自查自纠、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抽查的基础上,水利部将组成核查组,开展生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核查,并在系统内通报核查结果。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要按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工作检查赋分表(见附件1)进行自查自纠和抽查。核查组也将按照上述赋分表的内容进行核查。抽查、核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填写事故隐患清单(见附件2)。附件请在“陕西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QQ中下载,群号:35026209.

  三、有关要求

  (一)各地区各单位要把本次隐患排查治理检查作为促进安全生产的重要举措,切实加强领导,将本通知转发至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在建工程项目法人。结合实际,制定周密的检查方案,把检查工作落实到工程建设每一个环节、岗位和人员。部核查组、省级和市级抽查组要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在水利安全生产信息数据库中选择被检查地区、单位工程,预先排定路线,不事先通知被检查单位,以便查出实情。

  (二)各抽查组在检查过程中应坚持原则、深入细致、严谨求实、客观公正。检查人员应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对事故隐患未及时发现、隐患不及时整改和上报等问题突出的工程项目,要提出整顿和处理建议。

  (三)各地各单位要加强对本次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汇总、统计分析和上报工作。各建设项目法人要在水利安全生产信息上报系统8月份隐患报表中上报自查发现的隐患。各地各单位要及时对本地区本单位隐患整改情况进行总结,于2016910日前报送水利厅安监处。

附件:1、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工作检查赋分表

        2、事故隐患清单

 

 

陕西省水利厅办公室

2016819

 

 

 

 

 

 


附件1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工作检查赋分表

 

项目名称:                             检查时间:                   得分: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

分值

评分标准

得分

 

1.接受安全监督

5分)

接受安全生产监督机构监督。

5

不接受安全监督的,该项不得分。

 

 

2.资质资格管理

5分)

施工企业具备施工资质等级情况、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情况、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和持证上岗情况、是否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以包代管等情况。   

5

无资质证书或不符合施工资质要求、无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或已过有效期、无“三类人员”考核合格证或已过有效期以及存在转包、违法分包和以包代管等违法情况,存在上述情况之一的,该项不得分。

 

 

3.安全生产目标

5分)

3.1项目法人实行项目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定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并严格考核奖惩。

3

1、项目法人未制定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或未以正式文件颁布,该项不得分。

2、分解、实施、考核等内容不全,扣1分。

3、未落实考核奖惩的,扣1分。

 

 

3.2项目法人组织签订项目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并组织和督促各部门、参建单位逐级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2

1、未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该项不得分。

2、签订的部门及单位不全或内容针对性不强,扣1分。

 

 

4.组织机构和职责

5分)

4.1项目法人成立由各参建单位现场负责人组成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或安委会;人员发生变化及时调整。

1

1、未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或安委会,该项不得分。

2、参加的领导、部门负责人和各参建单位现场负责人不全,扣0.5分。

3、人员发生变化未及时调整,扣0.5分。

 

 

4.2项目法人设置与工程建设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1

1、未设置与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该项不得分。

2、未按要求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扣0.5分。

 

 

4.3施工单位按要求配备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0.5

未按要求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该项不得分。

 

 

4.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研究布置相关工作。

0.5

每月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少于1次的,该项不得分。

 

 

4.5各参建单位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

1

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并以正式文件颁布,该项不得分。

 

 

4.6各分包单位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

0.5

分包单位无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该项不得分。

 

 

4.7设计单位应明确工程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出具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指导意见。

0.5

未明确或者未出具防范指导意见的,该项不得分。

 

 

5.安全

投入

5分)

5.1项目法人建立项目安全生产费用保障制度,明确费用提取、使用和管理的程序、职责及权限,并监督检查各参建单位开展此项工作。

1

1、未建立项目安全生产费用保障制度,该项不得分。

2、制度内容不全,扣0.5分。

3、对参建单位监督检查不全面的,扣0.5分。

 

 

5.2施工单位编制安全生产费用计划,并严格审批程序,建立安全生产费用台帐。

1

1、无安全投入使用计划,该项不得分。

2、审批程序不符合规定,扣0.5分。

3、无安全生产费用使用台账,扣0.5分。

 

 

5.3项目法人不得调减或挪用招投标中所确定的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等所需费用,并监督检查各参建单位安全费用使用情况

1

1、未足额及时提取和拨付安全生产所需费用,该项不得分。

2、发生调减或挪用,扣0.5分。

3、对各参建单位监督检查不全面的,扣0.5分。

 

 

5.4施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计划,并满足实际需要。

1

1、未提取安全生产费用并做到专款专用,该项不得分。

2、未落实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计划的,扣0.5分。

 

 

5.5办理工伤保险。

1

未给单位所有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的,该项不得分。

 

 

6.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13分)

6.1项目法人和施工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以正式文件颁布。至少包括以下方面:安全生产责任、安全生产投入、文件和档案管理、隐患排查与治理、安全教育培训、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危险物品及重大危险源管理、作业安全管理、相关方及外用工管理、职业健康管理、防护用品管理、应急管理、事故管理。

6

1、项目法人:

1)未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该项不得分。

2)未以正式文件颁布的,扣1分。

3)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内容存在缺项,扣0.5/项。

4)制度内容的指导性和可操作性较差的,扣1分。

2、施工单位:

1)未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该项不得分。

2)未以正式文件颁布的,扣1分。

3)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内容存在缺项,扣0.5/项。

4)制度内容的指导性和可操作性较差的,扣1分。

 

 

 

6.2项目法人组织编制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方案,并报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或者其委托的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备案。建设过程中安全生产的情况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对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方案进行调整,并报原备案机关。

1

1、未组织编制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方案,该项不得分。

2、未将安全生产措施方案相关机构备案,扣0.5分。

3、建设过程中安全生产的情况发生变化时,未及时对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方案进行调整,或报原备案机关,扣0.5分。

 

 

6.3施工单位编制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并发放到相关班组、岗位。

4

1、未引用或编制岗位安全操作规程,该项不得分。

2、安全操作规程可操作性不强的,扣1/项。

3、未将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发放到相关班组、岗位的,扣2分。

 

 

6.4项目法人和施工单位对主要安全生产文件、记录进行有效管理,并建立健全档案。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安全费用提取使用记录、劳动防护用品采购发放记录、技术文件及其编审批及发放记录、事故事件记录及调查报告、危险源辨识评价及控制记录、检查整改记录、职业卫生检查与监护记录、检验/检测/校验记录、设备设施安全管理记录、应急演练记录、对分包方和供应方监管记录、安全生产会议记录、安全活动记录、安全培训记录、人员资格证书、安全奖惩记录。

2

1、项目法人未建立健全主要安全生产文件档案,扣1分。缺项的,扣0.2/项。

2、施工单位未建立健全主要安全生产文件档案,扣1分。缺项的,扣0.2/项。

 

 

7.安全教育培训

10分)

7.1项目法人组织和积极参加主管部门(单位)的安全教育培训,建立培训记录、档案;监督检查参建单位按要求开展此项工作。

1

1、未根据安全教育培训需求,制定教育培训计划,该项不得分。

2、未按计划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建立培训记录、档案,扣0.5分。

3、监督检查参建单位不全面的,扣0.5分。

 

 

7.2施工单位定期识别安全教育培训需求,制定教育培训计划,按计划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建立培训记录、档案。

2

1、未定期识别安全教育培训需求,制定教育培训计划,该项不得分。

2、未按计划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建立培训记录、档案,扣1分。

 

 

7.3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持证上岗;特种作业人员取得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新员工在上岗前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投入使用前,应对操作岗位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3

未监督检查参建单位项目经理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持有效证书上岗、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新员工未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培训上岗、未对操作岗位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和培训,该项不得分。每发现一处问题,扣1分。

 

 

7.4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

4

1、未制定“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扣2分。

2、未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扣1分。

3、未参加水利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月”活动,扣1分。

 

 

8.隐患排查治理

12分)

8.1组织开展汛期水利安全生产检查、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等活动。

4

未按要求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和整改工作,无检查和整改相关记录的,扣2/项。

 

 

8.2按照《水利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做好水利安全生产信息填报工作的通知》(办安监函〔2014297号)要求,在水利安全生产信息上报系统中全面准确地填报单位和工程基本信息,每月组织隐患排查并填报隐患月报表。

4

1、未将本单位所管工程全部录入系统的,扣1分。

2、未全面准确填报单位和工程基本信息的,扣1分。

3、未每月进行隐患排查的,每缺少一个月扣0.5分。

4、未按时报送隐患月报表的,每漏报一个月扣0.5分。

 

 

8.3一般隐患,由施工单位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立即组织整改。重大隐患落实治理方案。包括以下内容:

1)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2)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3)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4)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5)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6)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3

1、一般隐患的整改率不足90%的,扣2分。

2、重大隐患未落实治理方案,扣1/项。

3、重大隐患治理方案缺项,扣0.2/项。

 

 

8.4监理单位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事故隐患,复查整改验收。

1

1、未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事故隐患,扣0.5分。

2、未复查整改验收,扣0.5分。

 

 

9.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2分)

9.1按照《关于印发水利行业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水安监〔2011346号)和有关规定,组织开展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

2

未按照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的相关标准开展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该项不得分。

 

 

10.应急

管理

8分)

10.1项目法人建立项目应急处置指挥机构;监督检查参建单位开展此项工作

1

1、未建立事故应急处置指挥机构和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该项不得分。

2、对参建单位监督检查单位不全面的,扣0.5分。

 

 

10.2施工单位建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建立相适应的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指定专(兼)职应急救援人员。

1

1、未建立应急管理机构,没有指定专人负责应急管理工作,0.5分。

2、未建立应急救援队伍或未明确应急救援人员,0.5分。

 

 

10.3组织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包括专项应急预案等),报有关部门备案;监督检查各参建单位开展此项工作。

3

1、未组织制定应急预案,该项不得分。

2、应急预案不完整或可操作性不强的,扣1/项。

3、监督检查单位不全面的,扣0.5分。

 

 

10.4项目法人组织建立储备应急物资、装备和物资台帐,监督检查参建单位开展此项工作。

1

1、未储备应急物资,该项不得分。

2、无台账的,扣0.5分。

3、监督检查参建单位不全面的,扣0.5分。

 

 

10.5编制和完善防洪度汛方案。

1

1、未编制和完善防洪度汛方案,该项不得分。

2、防洪度汛方案不完整或可操作性差,扣0.5分。

 

 

10.6定期进行应急救援演练。

1

未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该项不得分。

 

 

11.事故管理

5分)

11.1按照《水利安全生产信息报告和处置规则》(水安监〔2016220号)的要求进行事故报告。

3

1、未按要求报告事故的,无记录和资料的,该项不得分。

2、有迟报、漏报现象的,扣1分。

 

 

11.2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

2

发生事故未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和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责任追究的,该项不得分。

 

 

12.作业    安全

25分)

12.1危险性较大工程有专项施工方案,高边坡、基坑、洞口、临边等安全防护可靠。

8

1、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扣3分。

2、高边坡、基坑、洞口、临边等未设置安全防护的,扣2/处。

 

 

12.2施工标段任务牌、提示、警告、限制等安全标志规范、齐全、悬挂醒目。施工现场物料码放整齐,作业环境良好。

5

1、未设置安全标志或设置不全的,扣1/处。

2、施工现场杂乱,作业环境差,扣2分。

 

 

12.3及时对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组织验收;传动、制动、信号、保险、漏电保护等装置灵敏可靠;基础、吊索具牢固规范。

7

1、未对起重机械和自升式架设设施组织验收,扣2/处。

2、传动、制动、信号、保险、漏电保护等装置存在问题,扣1/处。

3、基础、吊索具存在安全隐患,扣1/处。

 

 

12.4正确佩戴安全帽,穿着防护服;从事高处作业正确使用安全带;电气作业穿戴绝缘防护用品等其他违规违章行为。

5

1、未正确佩戴安全帽,或未根据需要穿着防护服,扣1/人。

2、从事高处作业,未正确使用安全带,扣1/人。

3、电气作业未穿戴绝缘防护用品,扣1/人。

4、其他违规违章行为,扣1/项。

 

 

总分

 

 

组长(签字):                       填表人(签字):                       填报时间:2016    


附件2

事故隐患清单

 

工程名称:                                                所属地区:               

序号

隐患内容

是否重大隐患

是否已被

发现

1

 

 

 

2

 

 

 

3

 

 

 

4

 

 

 

5

 

 

 

组长(签字):                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字):           填报时间: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