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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市水务局 关于开展水利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来源:渭南市水务局 发布时间:2016-11-09 16:45

渭南市水务局

关于开展水利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渭水发[2016]469

各县市区水务局、局属各单位、局机关有关科室:

四季度是生产安全事故的高发期,为查找问题,严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按照陕西省水利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水利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陕水安监函〔201610号)要求,即日起在全市水利行业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各县市区各单位要全面检查所属单位和在建水利工程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生产、生活领域的民爆物品及燃气、危化品使用安全情况;锅炉、压力容器、仓库等危险部位的安全管理情况;人员聚集场所的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冬季防火、防冻、防触电和防煤气中毒工作开展情况;车辆的安全检查和维护保养,雪天、雾天和冰雪道路行车安全情况;消防设备配备,安全通道清理,制定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应急疏散逃生自救演练情况;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制定情况等;要进一步加强对水利安全生产重点领域、重要设施、重点单位及人员密集场所各项应急准备工作的检查,确保安全生产、群众生活正常。

二、督查安排

各县市区各单位要按照以上检查内容,于1118日前全面开展自查检查。11月下旬,市水务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将按照市水务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工作规则,结合各自实际,对各县市区各单位大检查开展情况进行督查检查。具体分工如下:

水土保持站要开展全市淤地坝安全生产检查督查。

水产处要开展全市渔业行业安全生产检查督查

计财科要开展全市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建设及重点水利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检查督查。

农水科要开展全市农村水电站及灌区工程与灌溉安全生产检查督查。

饮水办要开展全市城乡供水工程安全生产检查督查

河务处要开展全市河道水库安全检查督查。

办公室要开展局属单位交通、消防安全检查督查

水政与安全监督科要对各单位的总体安全检查情况进行抽查。

三、检查整改要求

各县市区各单位要认真开展自查与整改工作,有关成员单位要扎实开展检查督查,要把检查整改落实到每个工作环节、每个岗位和每个人员。对排查出的隐患和问题要现场提出处理意见,建立台账,制定方案,立即整改;对于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切实做到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五落实”;对于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隐患,要立即停产停业整改;对于不能立即整改的重大隐患,要及时如实上报。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检查责任制,实行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费,检查记录、隐患台账和整改情况作为今后督导检查的重要依据。

请各县市区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检查工作,务必抓细抓实,做到全覆盖、零容忍、重实效,不打折扣、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并于1118日前以传真和电子版方式,将检查情况总结报告报市局水政与安全监督科。请市水务局安全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于123日前,将《渭南市水务局安全生产督查发现问题整改意见表》和督查情况总结报送局水政与安全监督科。

附件:渭南市水务局安全生产督查发现问题整改意见表

 

渭南市水务局

2016113

 

 

 

(联 系 人: 李爱萍   电子信箱:zfk5051163.com

联系电话(传真):2933310

渭南市水务局安全生产督查

发现问题整改意见表

 

单位(项目)名称:                              督查时间:    

序号

存在问题

整改要求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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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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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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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8

 

 

10

 

 

 

 

 

 

 

 

 

 

 

被督查单位负责人(签字):                 督查组组长(签字):

被督查单位电话:

 

注:1、填写此表需一式两份,一份反馈被检单位,一份交局水政与安全监督科备案。

    2、被检查单位应在收到该表后30日内完成对存在问题的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局水政与安全监督科。(联系电话兼传真:2933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