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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的实施意见

来源:渭南市水务局 发布时间:2008-06-05 00:00

渭政发[2008]2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渭南高新区管委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农村饮水工程现场会精神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的意见》(陕政发〔2008〕13号)精神,切实加快我市农村饮水工程建设步伐,确保2012年底前基本解决全市农村群众饮水安全问题,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一)全市农村饮水工作成效显著。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农村群众饮水安全问题,把解决农村群众饮水困难、保障饮水安全作为统筹城乡发展、解除“瓶颈”制约的大事来抓,各级各有关部门采取有力措施,坚持项目带动,加强目标考核,加快农村饮水工程建设步伐,取得了显著成效。2007年底,全市累计建成各类农村饮改水工程1200处,初步解决了290万农村人口饮水安全问题,占到全市农村总人口的65%,其中享用自来水的人口达到250万人。农村群众的饮水条件和卫生健康状况有了明显改善。
   (二)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任务繁重。我市水资源十分紧缺,受自然、地理和经济条件等多种因素制约,农村群众饮水安全问题依然十分突出。一是饮水不安全人口多。目前全市仍有156万农村群众的饮用水达不到国家饮水安全标准,占全市农村总人口的35%。二是工程建设难度增大。目前存在饮水困难的人口大都分布在自然条件较差、经济水平不发达地区,特别是氟病区、苦咸水区的改水工程必须实行集中连片解决,工程建设难度大、费用高。三是农村供水设施标准低。上世纪八十年代建设的大型供水工程建设标准低,配套不全,年久失修。部分规划范围内的群众未能受益或饮水返困。四是工程管理机制亟需改革创新。已经建成的饮水工程中,相当一部分工程管理体制机制不到位,影响工程效益的发挥,导致部分群众可能重新出现饮水难的问题。
  (三)加快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意义重大。加快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是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保障群众身心健康的迫切需要,是统筹城乡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也是加快建设新型工业大市、现代农业强市、特色旅游名市、文明绿色新市的重要基础。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一步增强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工作力度,把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建立建全考核奖惩机制,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努力把这项关系民生的实事好事抓紧抓好。
  二、进一步明确加快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四)指导思想。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以人为本,把农村饮水工程建设作为民生工程的重点项目来抓,统筹兼顾、科学规划,突出重点、分类推进,整合资金、加大投入,创新机制、加强管理,加快推进农村饮水工程建设,着力构健城乡供水安全保障体系,为统筹城乡发展、构建和谐渭南、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有力保障。
   (五)目标任务。到2012年基本解决全市156万农村群众的饮水安全问题,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78%以上,全市乡镇政府所在地全部实现集中供水,212个新农村示范村在2-3年内全面实现饮水安全,自来水全部入户。临渭区渭北、大荔县洛北、蒲城县袁家坡、合阳县申都四大改水工程完成规划范围内剩余的农村人口通水问题,实现水质、自来水入户全面达标。
  三、加大投入力度,加快农村饮水工程建设步伐
  (六)加大政府投入。认真做好农村饮水项目的规划和计划衔接,积极争取落实中央和省级农村饮水项目建设补助资金;市县两级政府要按照中省项目管理要求,把农村饮水项目地方财政配套资金各按不低于总投资5%的比例列入年度财政预算足额落实,并先行到达专户。同时要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农村饮水安全项目的投入力度,突出解决未列入中省农村饮水安全规划的“新农村建设试点村”、“一村一品示范村”、贫困村的饮水安全问题和重点城镇园区供水问题,扩大项目实施规模,提高建设标准。
    (七)拓宽投资渠道。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采取招商引资、社会捐助等方式,积极鼓励引导社会资金参与农村饮水工程建设,拓宽农村饮水工程建设的筹资渠道。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发动受益区群众以自筹资金、投工投劳等方式,增加对农村饮水工程建设的投入,提高自来水入户率和入户标准。
    (八)加强资金管理。饮水工程建设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各县、市、区要认真执行《陕西省农村饮水工程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对中、省、市补助资金和县级配套资金实行“报账制”管理,由县级水务部门组建的项目建设法人统一组织报帐。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加大审计稽查力度,工程完工后由县、市、区审计部门及时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严禁挤占、截留、挪用、转移农村饮水项目建设资金,对违反规定的从严查处,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九)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坚持阳光操作,把农村饮水工程建设列入政务公开、村务公开范围,推行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公示制度,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将下达计划公示到项目,公示内容包括:工程名称、投资情况、资金筹措(中央投资、省级投资、市县投资、群众自筹)、受益范围(具体到项目村)和解决人口数、责任人等。县级对单项工程要依据初步设计批复情况在受益村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工程设计方案、主要建设内容,投资规模、资金来源、受益人数、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或技术负责人)、开竣工时间、拟收水费标准及运行管理体制等内容。
   四、加强项目管理,确保农村饮水工程质量效益
    (十)科学编制项目规划。各县、市、区政府和水务部门要按照省政府的总体部署,抓紧编制2008年至2012年农村饮水工程实施计划,将项目落实到乡、村、组。市级水务部门要在县级项目规划的基础上做好汇总和衔接工作,保证项目规划的科学性、连续性、有效性。要按照“近期与远期结合、用水与节水结合、集中与分散结合、开发与保护结合”的原则,分类指导,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总体要求是在水源有保证,人口相对集中,经济条件较好的地方,尽可能发展集中连片供水工程,力求供水到户;在居住分散、交通不变的北部山区和南部的秦岭北麓,采用分片打井建塘,提引结合的方式解决;对于老化失修、配套不全的饮水工程,充分利用原有设施进行改造、完善配套;距县城、集镇较近的村组,通过城镇供水设施的改扩建、延伸供水管网解决。
  (十一)加强示范工程建设。市、县两级都要按照“高标准、高起点、高质量、高效益”的原则,确立重点工程和典型示范工程,从项目安排、资金分配等方面予以倾斜。积极开展大修基金提取和用水户全过程参与试点工作,有条件的县、市、区要按照整乡整村推进的思路,确定示范乡镇和示范村,以点带面,推动农村饮水工程建设。
    (十二)严格工程建设管理。农村饮水工程建设参照基本建设程序进行管理。工程建设要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卫生部联合下发的《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要求,严格执行有关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由县级水利部门组建项目法人负责统一组织实施。规模较大的集中供水工程严格执行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小型供水工程要继续完善和推广主要材料设备集中招标采购、巡回监理和受益农民跟班监督等好的做法和经验,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设计并选派有经验的工程技术人员现场指导施工,切实提高建设质量。工程建设完成后,项目审批部门要及时商有关部门组织竣工验收,验收不合格的项目要限期整改。
  五、加强管理,促进农村饮水工程良性运行
   (十三)推进体制机制创新。深化农村饮水工程产权制度改革,明晰所有权,放开经营权,落实管理主体,落实管护责任,形成良性运行机制。国家投资为主兴建的联乡联村集中供水工程,所有权属国家所有;社会资本开发建设的农村饮水工程,所有权属投资人所有;单村集中供水工程,所有权归受益区群众建立的参与式合作管理组织所有;国家补助个人修建的水窖、筒井(土井)等微型供水工程,所有权归个人所有。鼓励各地针对不同类型、不同规模的工程,积极探索不同的管理模式。建立相对稳定的县、乡两级供水管理机构,落实管理主体和责任。加快农民用水户协会建设,全面推行用水户全过程参与管理的工作机制,让农民群众真正享有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十四)深化供水工程水价改革。按照“有偿使用、计量收费 ”的原则,科学合理核定水价,做好运行管理工作。新建工程从开始就要按新的水价标准一步到位,已有工程在重新核定的基础上逐步调整到位,走以水养水、可持续发展的路子。积极推行“水价、水量、水费”三公开制度,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水费收缴中乱加价、乱摊派、乱搭车,真正让群众吃上放心水、明白水。水费收入主要用于工程设施的运行管理、更新改造、职工工资等开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和挪用。
  (十五)加强水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依法实施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合理确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实施水源安全防护工程建设。定期开展水源保护区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进行专项整治并挂牌督办。积极开展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指导农户合理施用化肥、农药,严禁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推广水产生态养殖,推进畜禽粪便和农作物秸秆的资源化利用。
  (十六)加强饮用水安全监督管理。2010年以前建成11个县、市、区农村用水安全监测中心,逐步建立水质为核心的质量管理体系,加强对饮用水水源、水厂供水和用水点的水质监测,严格取样、检测制度,完善检测数据统计分析和公报制度,确保供水水质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心健康。
  六、切实加强对农村饮水工作的组织领导
   (十七)高度重视农村饮水工作。各级政府要将农村饮水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加强组织协调,强化对农村饮水工作的宏观管理。全市农村饮水工作由市水务局统一组织实施,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一盘棋的思想,主动沟通,积极配合,确保工程建设顺利开展。要进一步加强各级农村饮水指挥部办公室的建设,保证必要的人员,保证前期经费和办公经费。
  (十八)强化目标责任管理。各县、市、区政府对本辖区内农村饮水工作负总责,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主要责任人。农村饮水工程建设实行目标管理,层层签订责任书,严格考核,严格奖惩,并把责任制落实情况作为干部政绩考核、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十九)切实加大宣传力度。各级新闻、宣传部门要将农村饮水宣传纳入公益性宣传范围,加大宣传力度。各新闻媒体要开辟专栏、专题和专版,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农村饮水方面的政策措施,努力营造各方面关心农村饮水、重视农村饮水、参与农村饮水工程建设的良好氛围。
  (二十)分工协作打好总体战。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是改善民生的好事和实事,也是一项难事和攻坚战。各县、市、区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措施,确保这项民生工程顺利实施。市、县两级农村饮水工程指挥部办公室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项目的规划、计划、建设和管理等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要做好项目可行性研究审批和投资计划下达等工作。财政部门要加大资金整合力度,落实建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供电部门要落实好农村饮水工程执行农灌电价的优惠政策,保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用电负荷需求,并免收新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电力增容费。国土资源部门要努力保障农村饮水工程建设项目的用地需求。卫生、环保部门要加强对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的环境监管和水质监测。农业部门要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防止污染饮用水水源。税务部门要落实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有关税收减免政策。物价部门要加强对农村饮水工程价格核定的检查指导。各级各有关部门都要密切配合,团结协作,真抓实干,共同打好总体战。
                               
                                                                                             二00八年五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