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讯 10月25日,《渭南市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印发,进一步规范全市供水工程运行管护,保障农村供水安全。
在农村供水工程运行方面,《办法》明确全面推行行政首长负责制,供水工程运行管护遵循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原则,鼓励组建区域性、专业化供水单位,全面实行公益化服务、标准化管理、专业化运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会同自然资源部门划定农村供水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从事工程建设或者其他活动,可能影响农村供水工程安全的,建设单位应当与供水单位协商,并按照供水单位要求采取安全保护措施,对供水工程造成影响的赔偿、补偿和改建、迁建的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重建、维修工作由专业单位组织实施。
在保障农村供水用水方面,《办法》规定供水单位应依法取得取水许可证,供水过程中优先保障农村居民生活用水。农村供水实行有偿使用、计量收费,推行容量水价和计量水价相结合的两部制或阶梯水价,水费收入主要用于工程日常运行及维修养护。县级人民政府应做好供水工程维修养护经费保障,鼓励村级集体经济收益用于供水工程运行补贴和设施维修。供水单位应依法接受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接受用水户在供水水量、水质、水价、服务等方面的监督。
在水源与水质安全方面,《办法》要求供水单位定期对水源工程进行监测、维修、养护,农村供水水源发生水污染事故,应及时启动应急方案,采取处理措施,并按照规定向当地生态环境、卫生健康、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政府报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加强应急水源或者备用水源建设,组织生态环境、水行政、卫生健康等部门,定期做好供水水源、供水单位供水和用水户的水质监测,推动农村供水水质监测信息共享。市、县两级水务部门应健全水质检测机构,鼓励和支持检测机构认证CMA资质,承担本辖区农村供水水质自检任务,确保人民群众饮用水水质达标安全。(赵晓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