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防总向各市区防指和省水利厅直属有关单位发出《关于切实加强水库安全度汛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高度重视,落实责任,科学调度,全力以赴做好水库防汛工作,确保安全度汛。
入汛以来,我省移动性、分散性、局地性强降雨多点发生,一些水库蓄水位快速抬升,榆林地区1668座淤地坝损毁,横山区河口庙、城固县张家沟、韩城市陈村等水库出现不同程度险情和隐患,水库淤地坝安全度汛形势不容乐观。目前我省仍处在主汛期,气象预报8月份有两次明显降雨过程,水库防汛压力进一步增大,特别是量多面广、基础设施薄弱的中小型水库和淤地坝安全度汛形势严峻。
《通知》要求,要全面落实水库安全度汛责任制,突出抓好中小型水库防汛安全,逐库逐坝落实防汛安全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管理责任人,确保不留死角、不漏疑点。强降雨期间,各级责任人必须坚守工作岗位,管理责任人要加密巡查值守,确保险情及早发现、及时得到处置。要切实加强水库调度运行管理,严格依照批准的水库汛期调度运用计划、调度规程等进行科学调度,严禁擅自超汛限水位运行,严肃追责连续多日超汛限水位违规行为。积极研判雨水情趋势,承担重要防洪任务及泄水能力有限的水库,要统筹上下游、左右岸防洪安全,提早预泄腾库,实施削峰错峰。
《通知》强调,要坚决从严控制病险灾损水库、正在除险加固水库的汛期蓄水,遭受灾损库坝要落实专人值守,正在除险施工的库坝要采取防护措施,保证施工安全和人员安全。省水保局负责督导淤地坝防汛措施和汛期不得蓄水运行规定落实情况。严格按照省防总下达的报汛报旱任务及时准确报汛。省水文局要加强对水库报汛信息的汇集和校核,对未报、不按时报、屡次错报的予以通报批评,造成责任事故的将严肃追责。继续对水库、水电站、淤地坝、尾矿库度汛安全状况开展细致排查,发现险情和隐患及时报告并迅速组织抢护,同时向下游和相关地区预警,及时组织转移受威胁群众,确保群众生命安全,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损失。
来源:陕西省水利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