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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领导干部任前廉政法规考试工作的通知

来源:渭南市水务局 发布时间:2010-06-02 00:00
    根据中共渭南市纪委、中共渭南市委组织部联合印发的渭市纪发[2009]11号《关于印发渭南市领导干部任前廉政法规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精神,目前大部分单位都能严格按照要求,抓好党员干部廉政教育工作,开展任前廉政法规考试。也有极个别单位将廉政法规考试流于形式,未能按照要求开展此项工作。为严肃执行领导干部任前廉政法规考试制度,进一步加强对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教育,增强党员干部反腐倡廉意识和党纪、政纪、法纪观念,促进廉洁从政,现就做好领导干部任前廉政法规考试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试对象
    1、拟提拔为正、副县级领导职务的干部。
    2、拟提拔为正、副科级领导职务的干部。
    二、考试时间
    任前廉政法规考试在任职公示期内进行。
    三、考试工作的组织实施
    1、拟提拔为县级领导职务干部的任前廉政法规考试工作由市纪委、市委组织部负责组织实施;拟提拔为科级领导职务干部的任前廉政法规考试工作由市局纪委、监察室负责组织实施。
    2、各单位拟提拔领导干部名单,应提前一周上报市局纪委、监察室,市局纪委、监察室负责对参考人员发放《考试复习大纲》,明确任前廉政法规考试的内容和要求。
    3、拟提拔为县级领导职务的干部考试试题,由市纪委、监察局从省纪委试题库提取;拟提拔为科级领导职务的干部考试试题,由市局纪委、监察室于考试当天从市纪委试题库中提取。
    4、任前廉政法规考试集中、限时进行,实行百分制。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开卷或闭卷考试形式,开卷80分(含80分)以上为合格,闭卷60分(含60分)以上为合格。考试工作由市局纪委、监察室组织。
    5、科级领导职务的干部任前廉政法规考试,由市局监察室统一组织阅卷,考试成绩通知本单位,并在任职公示的范围内公布。考试结束后成绩上报渭南市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四、考试结果的运用
    1、考试成绩合格者,按规定程序任用。
    2、考试成绩不合格者,暂缓任用,允许在半年内补考一次,补考成绩合格的,予以任用。补考成绩不合格的,不予任用。
    3、考试成绩存于个人廉政档案。
    五、有关要求
    1、领导干部任前廉政法规考试是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的有效途径,是促进党员干部对廉政法规知识学习的一次良好机会。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领导干部任前廉政法规考试工作的重要意义,思想上高度重视,按照程序和要求认真抓好此项工作的落实。
    2、领导干部任前廉政法规考试结果将作为领导干部提拔任用的一项重要依据,对不按照要求、未进行领导干部任前廉政法规考试的将视为无效任用,并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3、市局纪委、监察室将进一步加强对直属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以不断促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规范、公开透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