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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水务系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意见

来源:渭南市水务局 发布时间:2006-08-25 00:00

  

   
     治理商业贿赂是今年反腐倡廉工作的一项重点内容。二00六年四月二十七日,全市召开了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会议,专门就此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五月十六日,省水利厅也召开了全省水利系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动员部署会议。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市中省要求和全市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会议精神,现就市直水务系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安排如下:
    一、提高对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认识,增强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责任感
    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上,胡锦涛总书记明确指出,要认真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坚决纠正不正当交易行为,依法查处商业贿赂案件;吴官正同志也要求围绕规范市场秩序和健全社会信用体系,认真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在国务院廉政工作会议上,温家宝总理强调把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作为今年反腐倡廉的重点。
    治理商业贿赂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当前,在工程建设、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领域存在的贿赂行为,破坏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败坏了党风、政风、行风和社会风气,滋生腐败行为和经济犯罪,已经成为经济社会生活中的一大公害。治理商业贿赂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应有之举。商业贿赂加大经营成本,损害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破坏社会的和谐稳定。治理商业贿赂是优化发展环境的有力措施。商业贿赂破坏了公平竞争的交易秩序,损害了政府形象,损害消费者和投资者的利益,削弱了投资者的积极性。为此,必须从讲政治、讲大局、讲环境的高度,全面理解治理商业贿赂问题的现实意义,净化社会环境,规范商业行为,维护正当的交易秩序,遏止腐败问题的发生,塑造良好形象,促进经济健康有序发展。
    二、治理商业贿赂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和重点
    市直水务系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认真落实中省市关于从源头上治理商业贿赂的工作方针,以工程建设和水费廉政为重点,不断深化改革,完善机制,从根本上遏制商业贿赂现象的滋生和蔓延,努力形成有利于全市水务经济健康发展的良好氛围。在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中,要坚持以下原则:一是遵循维护大局、严格政策的原则。从大局出发,坚持政治、经济、社会效果的统一。既要治理商业贿赂,又要保持正常生产经营,正确区分两者的法律政策界限。二是遵循标本兼治、深化改革的原则。着眼于根本上解决问题,通过健全制度、完善机制和改革,运用教育、法律、行政等手段综合治理,建立起治理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三是遵循突出重点、循序渐进的原则。从重点行业和领域入手,从重点问题入手,从查问题入手,规范制度,纠建并举,强化行业自律意识,树立行业新风,使水务经济发展规范化、秩序化。四是遵循依法公开、强化监督的原则。以政务公开为主导,深入推进政务、财务、事务公开。要全面公开办事程序、收费标准和相关法律政策,接受社会监督。
    全市治理商业贿赂的重点领域是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和政府采购等领域。按照市上的要求,水务部门列为工程建设领域和资源开发经营领域的重点部门。要围绕建设工程立项、审批、规划、招标投标、转包分包、设计变更、设备材料采购及质量监理、验收评估等环节中行为主体存在的商业贿赂问题,有针对性地采取治理措施。要围绕取水许可审批、水资源费征收和管理、灌溉用水秩序、水费征收等环节中行为主体存在的商业贿赂问题,有针对性地采取治理措施。
    三、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步骤和内容
    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具体分为四个阶段实施:
    1、部署启动阶段。2006年5月底前,依据市委、市政府两办印发的《实施方案》,建立组织领导机构,制定实施办法,进行宣传、安排和部署。
    各单位要采取各种形式广泛宣传治理商业贿赂的政策规定及其重要意义,提高广大职工对商业贿赂危害性的认识。要加强对国家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法纪政策、职业道德和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特别是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筑牢思想道德防线。
    2、自查自纠阶段。2006年6月至10月底,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深入开展自查自纠。
    要深入进行调查研究,特别是领导干部带头开展调查研究,找准本单位存在的商业贿赂现象,摸清单位人员、存在问题的现状,从而指导此项工作的正常开展。各单位于6月底前,要上报一份有内容、有分析的治理商业贿赂工作调查报告。
    要坚持原则、严肃对待,防止走过程。动员、鼓励职工积极反映和举报商业贿赂问题,不断加大对商业贿赂案件的查处力度。工作中,要正确区分三个“界限”,体现三个“侧重”。要正确区分正常商业行为与不正当交易行为的界限,侧重维护正常的生产经营;要正确区分违纪违规行为与违法犯罪的界限,侧重对行政人员和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在商业活动中利行政权、公共财产处置权收受贿赂行为的查处;要正确区分重点领域与非重点领域,侧重解决公益性强、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严重破坏市场秩序的问题。
要结合纠风工作切实加大对商业贿赂的治理力度,特别是直属四大灌区,要把水费廉政工作作为商业贿赂治理的重点,进行专项治理。要坚决纠正灌溉用水和水费收缴工作当中的不正之风,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对于在灌溉当中哄抬水假、坑农骗农的人和事,要坚决严肃查处。工程建设单位要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程序,严格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特别是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领导,不得利用职权插手、干涉工程的招投标,不得私自向工队介绍施工材料和机械。要继续提高工程建设程序的透明度,接受单位职工和社会的监督。市局拟于7月份,对以上两项工作进行检查。
    3、建章立制阶段。2006年11月至年底,各单位要在自查自纠、查办案件的基础上,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健全完善规章制度,形成长效机制。
    要以发展的思路解决商业贿赂问题。形成工作人员行为准则和职业规范,建立和实施个人提醒制、警示制。完善单位政务、财务、事务公示制,严格财务制度,纠正做假帐行为。加强各类票据管理,减少现金交易行为。各单位制度建设和完善情况,于11月底前上报市局。
    4、巩固提高阶段。2007年第一季度,市局将逐单位检查治理商业贿赂工作,评估治理效果,找出问题和不足,提出深化治理的相关建议和意见。各单位于2007年2月15日前上报书面总结材料。
    四、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治理工作顺利进行
    为了使中省市的工作部署落到实处,市水务局成立治理商业贿赂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石正福   党委书记、局长
    成员: 史永成   党委委员、副局长
           张民安   党委委员、副局长
           戴  勃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监察室。
    办公室成员:李春荣、张锋、屈继宏、房保良、华红安、张登平、党婉宁
    办公室主任由戴勃同志兼任。
    各单位要建立和完善领导责任制,主要领导要亲自抓,领导班子要确定专人抓,特别是灌区和有工程建设任务的单位,要认真进行安排部署,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抓好落实。年底要对此项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对工作不到位、责任不落实、成效不显著的,要追究单位主要领导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