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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对局属单位党政“一把手”监督的意见

来源:渭南市水务局 发布时间:2006-07-14 11:53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局属单位党政“一把手”的监督,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对县级党政“一把手”监督的意见》、渭南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关于严格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对县级党政“一把手”监督的意见〉的通知》,结合系统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监督的指导思想、对象和主要内容

党政“一把手”岗位重要,责任重大,在领导班子中处于核心地位,进一步规范和监督“一把手”的从政行为至关重要。对党政“一把手”的监督,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我市水务中心工作,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方针,按照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基本要求,切实加强对“一把手”的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不断提高“一把手”的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推动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为促进全市水务事业健康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监督的对象为局属单位党政主要领导。

监督的主要内容是“四大纪律”及党风廉政建设落实情况。

政治纪律方面。主要监督“一把手”能否坚持“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科学发展观,以构建和谐社会为主旨,全面正确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和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保证中央的政令畅通和省、市各项决策部署的贯彻执行。

组织人事工作纪律方面。主要监督“一把手”能否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按规定程序及标准选拔任用和调配干部。

经济工作纪律方面。主要监督“一把手”能否严格遵守财政、金融、税务、审计、统计等有关法律和法规,是否利用职权介绍工程、参股经商、索贿受贿;是否利用职务上的影响为配偶、子女、亲友谋取非法利益和接受下属单位公款宴请、安排私人旅游等活动。

群众工作纪律方面。主要监督“一把手”能否坚持群众路线,同群众保持密切联系;能否深入基层,了解群众疾苦,及时解决关乎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有无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或对群众反映的问题漠然视之、推诿扯皮,造成群众上访。

党风廉政建设方面。主要监督“一把手”能否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管好家属、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能否严格遵守中、省、市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和市委、市政府“十不准”规定,自觉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始终保持共产党人的优秀品质。

二、强化监督措施,加大监督力度

严格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党政“一把手”必须自觉带头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凡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建设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均应严格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广泛听取意见,经过集体讨论后做出决定,讨论决定的过程和内容必须形成书面记录。在县级单位推行干部任用党委会(支委会)票决制。

严格执行单位及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党政“一把手”要严格执行局党委《关于实行单位和个人报告重大问题的暂行规定》,按照要求如实报告重大事项;自觉执行个人收入申报制度,每年年底前书面向市局党委、纪委申报一次个人收入情况。对不按规定报告(申报)或所报告(申报)的事项与事实不符的,视情节作出相应处理。

严格执行述职述廉和廉洁自律公开承诺制度。党政“一把手”每年必须对个人的思想、工作、作风、班子建设等情况进行认真的自查,向市局党委、纪委专题汇报,接受检查和考核。对新任党政“一把手”在任职前进行任前公示和廉政谈话,本人应向组织作出书面廉政承诺,书面承诺交市局纪委备案。同时按照《渭南市县处级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公开承诺制度》的规定,局属单位党政“一把手”要向干部群众作出廉政承诺。

严格执行谈话谈心制度。市局领导每年至少与分管、联系单位的党政“一把手”进行一次谈话谈心;坚持局纪委领导同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谈话制度。谈话谈心要有的放矢,解决问题。同时结合构建警示训诫防线工作,针对存在问题,区别情况分类进行警示提醒、诫勉督导和责令纠错。

严格执行民主生活会制度。党政“一把手”要按照市委《关于加强和改进县处级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意见》的要求,切实负起责任,认真开好每年一次的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局监察室、人事科要加强对局属单位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督促检查。局党委委员要参加局属单位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重点帮助党政“一把手”找准党性、党风及工作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并督促整改,增强班子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

三、拓宽监督渠道,完善监督方式

坚持和改善民主评议制度。结合领导班子年度考核,加强对党政“一把手”的民主评议工作。民主评议的内容包括政治思想、工作作风、工作实绩和勤政廉洁,以及生活、社交等方面的情况。在年度考核、干部考察中,民主测评不称职票超过三分之一,经组织考察认定为不称职的,要免去现职。

完善相关制度,强化措施。各单位要就本监督《意见》的贯彻落实制定相应的措施,特别要建立和完善对“三重一大”的监督制度,即重大事项决策、重大建设项目安排、重要干部任免和大额度资金使用,要规范程序,制度上墙,确保监督《意见》的严格落实,以促进决策的民主化和监督的制度化。

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领导班子的工作规划、决策程序、办事规则等都应以适当的方式公开;重大决策的实施要定期向群众公开进展情况,事后向群众公开通报结果,接受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增强政务活动的透明度。

认真搞好信访工作。纪检监察、人事和信访科室,要重视群众来信来访,及时收集干部监督信息。对群众反映党政“一把手”的问题,要认真受理,限期办结。

四、切实加强领导,确保监督效果

对局属单位党政“一把手”的监督工作,在局党委的统一领导下,由局监察室和人事科牵头负责,各相关科室要积极配合。局领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联系单位党政“一把手”的监督。党政“一把手”要胸怀全局,作风民主,正确处理班子内部的关系,充分调动每个成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自觉接受班子成员的监督。局属纪检监察机构和人事科室要适应新形势发展需要,及时了解监督工作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着眼于创新和完善,既要把现有的监督措施落到实处,又要积极探索加强监督工作的有效途径和办法,抓住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认真开展监督检查,增强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对党政“一把手”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和廉洁自律等方面存在严重问题的,一经查实,将按照规定分别给予纪律处分或组织处理。

各单位要把监督《意见》的贯彻落实情况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监督检查,每半年要就本单位贯彻落实监督《意见》情况,以党委(支部)的名义向局党委、纪委作出专题报告,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及存在的问题一并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