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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水土保持条例》
10月1日起实施

来源:农建办 发布时间:2013-09-27 00:00

 

      本报讯(记者 崔晓怡)昨日下午,省水利厅、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就2013年10月1日起实施的《陕西省水土保持条例》宣传贯彻工作作部署。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海贵在我市分会场参会。

  《陕西省水土保持条例》于2013年7月26日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同时废止。该条例共7章58条,主要包括总则、规划、预防、治理、监测和监督、法律责任等方面内容,是我省水土保持法制建设的又一重要里程碑,标志着依法防治水土流失有了更为锐利的法律武器。

  会议要求,各级政府、各相关单位要加强舆论宣传,抓好学习培训,严格依法行政,增强执法能力,为防治水土流失、改善生态环境、推动全省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