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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开展全市防汛安全大检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防汛办 发布时间:2009-04-24 00:00

各县(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为了全面做好2009年的各项防汛工作,切实落实各项防汛责任和措施,确保安全度汛,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找持续稳定发展,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决定,近期组织开展全市防汛安全大检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检查时间
    从4月25日开始,5月10日结束。
    二、检查内容
    1、检查《防洪法》学习宣传和实施情况,了解各级干部群众水患意识和法制观念的情况。
    2、检查防汛工作准备情况:(1)各项防汛责任制落实情况。包括各级行政首长负责制,分级分部门负责制,技术人员责任制,部门和乡村组包河段、包区域、包工程、包水库、包滑坡的岗位责任制,对各类防汛责任人都要现场认领责任。特别要检查基层巡堤查险和淤地坝、尾矿坝防汛责任制落实到位情况。(2)重点河道、水库的防洪预案和各种配套预案、发生超标准洪水应急救生方案的修订以及防汛撤离迁安明白卡签订、落实和防山洪泥石流的情况。(3)防洪在建工程、度汛应急工程建设情况。(4)河道清障计划和完成情况。(5)重点河道、水库及重要防洪设施的安全度汛运用情况和可能受洪水威胁的城镇、厂矿、村庄、学校等重点部位的度汛安全情况。(6)防汛器材、物料的购置和储备情况,特别是对非常汛情所需物料器材的储备、调度和征调社会防汛抢险物资的办法情况;(7)各级巡堤查险防汛抢险队伍建设情况。(8)抢险救生设施及各类机械、车辆的落实情况。(9)防汛通讯设备完好状况及通讯应急保障措施情况。(10)渭河堤防防汛抢险照明设施维护情况。(11)渭河、南山支流巡堤查险通道、上堤路修复及堤坡铲草整修完成情况。(12)各级防汛部门正规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情况,包括机构、人员、各项规章制度、防汛值班等。(13)各辖区内水文、气象设施完好情况。(14)包河段、包水库、包滑坡等各项防汛责任制在当地报纸、电视台的公示情况。
    3、检查县(市、区)防汛责任书中防汛经费落实情况,重点防汛工程资金筹集和使用情况,协调督促各级政府和财政部门落实好防汛资金。
    4、检查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情况和监测预报、防滑预案、防泥石流预案、责任制及险区群众防滑、防泥石流撤离迁安明白卡的落实情况。
    5、检查城镇防洪工程和防局地暴雨预警系统及排涝设施的建设、运用状况,防洪度汛预案的修订和落实情况。
6、检查县(市、区)防汛督察组的组建、完善和防汛工作纪律制定情况。
    三、检查分组
    全市防汛检查分十一个组,由包县(市、区)的市级领导负责带队,各检查组的牵头部门负责人(联络人)要负责做好各项协调联络汇总上报工作。同时,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做好本部门、本行业的防汛准备和检查落实工作。渭南市区防汛安全检查工作由市区防汛指挥部具体组织实施。
    四、具体要求
    1、落实防汛检查责任制。继续坚持和实行检查与被检查方领导共同签字制度,提高防汛安全检查的效果。落实“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防汛检查责任制。对因检查不细,措施落实不力,隐患处理不及时而造成洪灾损失的要追究检查和被检查方签字人员的责任。
    2、认真全面检查,逐项落实。要深入实际,“严”字当头,下大气力解决重点问题。在检查中要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不留死角,不留隐患。对防汛责任制是否落实要查领导,资金是否到位要查帐目,物料是否到位要查实物。防汛工程建设情况要查现场,对查出的问题及工程隐患,提出具体整改意见,采取有力措施,明确责任,限期处理。对一时还难以解决的问题,要落实度汛应急措施,夯实责任,做到万无一失。
    3、加大河道清障检查力度,确保河道行洪畅通。对河道行洪是否畅通、乱采乱挖现象是否得到彻底治理要作为这次检查的一个重点,对河道清障检查出的问题要造册登记,要按照“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明确清障责任人和清障时限,必须在汛前全面完成,确保河道行洪畅通。
    4、各检查组要定期组织检查人员回访,对检查确定的整改内容未能按期、按要求落实的,要采取通报批评或责任追究的措施,给予处理,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5、各专业指挥部牵头部门负责检查并上报各专业指挥部的防汛预案。
    6、各检查组于5月5日前将检查情况和责任书及附表以书面形式报送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便汇总通报汛前检查情况,进一步落实各项防汛责任和度汛措施,确保全市安全度汛。

    附:1、渭南市防汛安全大检查人员分组名单;
          2、渭南市防汛安全大检查责任书;
          3、渭南市2009年河道设障情况登记表;
          4、渭南市汛前检查情况统计表。
               

    
                                                           二○○九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