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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县严明防汛抢险纪律

来源:渭南日报 发布时间:2010-08-12 00:00
 本报讯(记者 刘 娜 通讯员 房北京)近期,我市又将迎来立秋后首次降水,为实现安全度汛,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华县纪委、组织部、监察局联合下发紧急通知,进一步严明了防汛抢险工作纪律。
  该县要求,全县各级要把防汛抢险工作作为当前头等大事,不折不扣地贯彻县委、县政府的部署。防汛指挥部发出命令后,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迅速准确地执行指令要求,对违反防汛命令的,视其情节,追究相关人员党政纪责任;包联防汛区段的县级领导,在紧急情况下,可对违反防汛指挥部命令的副科级干部进行直接现场处置;主汛期及防汛值班期间,防汛工作人员必须24小时保持通讯畅通;严禁听信小道消息,传播谣言,影响社会稳定;在汛期,调用县境内中、省、市属厂矿以及各乡镇抢险预备队和物料,必须无条件配合;对拒不执行造成重大损失的,按照《防洪法》有关规定严肃处理;防汛督查组依据防汛预案,指挥部命令和防汛工作纪律,对各级、各部门、各防汛责任人上岗及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督查;对防汛抢险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紧急情况下,对严重违反命令和有关规定者,按照授权直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