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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启动渭河Ⅱ级防汛应急响应行动的紧急通知

来源:渭南市水务局 发布时间:2011-09-19 00:00

沿渭各县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各专业指挥部,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市治渭指挥部:

据省水文局预报,渭河临潼站197时出现5330秒立米洪水流量,且水势还在继续上涨未达到峰值,渭河防汛处于紧急状态。为了切实做好防御工作,按照《渭南市防御洪水灾害应急预案》的规定,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决定立即启动渭河Ⅱ级防汛应急响应行动(渭河3号防洪预案)。市防汛指挥部要求:

一、沿渭各县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要根据预案规定,立即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行动,沿渭各县市区防汛指挥部领导按照各自预案要求立即进入相应工作岗位,做好渭河干支流防汛指挥调度和组织实施工作。县级包干领导和沿河乡(镇)领导立即进入第一线具体组织实施。市级包联县市区领导及部门领导赴沿渭各县市区督促检查防汛抢险组织实施工作。

二、沿渭各县市区要撤离河道内滩区的生产人员,高新区全部撤离安置西庆屯群众,华县、华阴要对夹槽地带可能淹没范围内的老弱病残、妇女儿童提前撤离安置,并组织青壮劳力巡堤查险。

三、组织巡堤查险人员迅速上大堤、围堤和支堤,按照责任区段昼夜不间断的加强巡查,特别要对支流倒灌区间加强防守,遇有险情全力组织抢护。要及时向驻军通报汛情,必要时可根据洪水预报趋势,提前请调部队介入,参加险工险段的抢险,变被动抢堵为主动防守,力保大堤、围堤和支堤在保证量级洪水内不决口成灾。对于及时发现堤防渗水、管涌、滑塌等隐患的巡堤查险人员,并经所在地防汛指挥部有关部门和技术人员认定,给予一定的经济奖励。奖励办法:按渭汛发〔200555号文件规定,发现一处管涌奖励5000元,一处渗水奖励3000元。

四、沿渭各县市区要立即安排尽快恢复渭河干支流堤防照明设施,并加强日常检查维护,同时市级电力部门要提供电力保障和技术服务,有效发挥照明设施的功能;立即组织修复巡堤查险通道,为巡堤查险创造有利条件。同时由华阴市防指负责于1912时拆除渭河军渡浮桥,确保行洪畅通。

五、华县、华阴要加强对南山支流倒灌情况的监测、巡查,全力做到“早查、早抢”,避免堤防决口成灾。华县要加强对遇仙河和其他支流的险工段的防守,提前铺设彩条布;华阴要加强对罗夫河的防守,对未实施加固堤防的薄弱段提前铺设彩条布等有效措施,确保南山支流堤防不决口成灾。支流险工段要物料上堤,抢险队集体待命。

六、沿渭各县市区要组织河务局加强对新老堤防结合部和沿堤防涵洞、涵闸等穿堤建筑的巡查、防守。特别是渭河河滩李、八里店险工,华县滨坝、詹刘,华阴冯东、华农、北洛湾险工,大荔苏村险工及潼关公庄弯道险工等重点防汛部位,要上足人力、物力进行重点防守,并切实做好抢险机械、物料供应和抢险队伍的后勤保障工作。高新区要加强对渭化排水渠的巡查和渠口处的值守,要及时关闭排水渠闸,加大抽排强度。

七、市交通局要对防汛指挥、抢险、巡堤查险、物料运输、生活后勤保障车辆提供方便,协调各收费站,包括高速公路收费站提供免费通行,尽最大可能支援抗洪抢险。

八、启动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抢堵指挥部、救灾指挥部、抢险物料保障和后勤生活保障指挥部、安全保卫指挥部开展工作。

九、要严肃防汛纪律。沿渭各县市区主要领导和各级防汛责任人、巡堤查险和抢险人员要坚守工作岗位,巡堤查险督察人员要立即开展督查工作,对不到位、脱岗的责任人,要按防汛纪律严肃处理。

十、加强通讯联络,确保防汛的各项指挥命令、各类汛情、信息的及时上报下达。每日10时和18时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抗洪抢险工作情况,重要情况要随时报告。

 

 

 

 

                 0一一年九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