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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渭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办法新闻发布会

来源:陕西日报 发布时间:2009-06-10 00:00
    本报讯  (记者  王永锋)5月19日,省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陕西省渭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办法》有关情况。据悉,该办法将于6月1日起正式施行,重点解决水资源管理、水污染防治、生态建设、开发建设管理和农村环境保护等五方面问题。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赵正永对发布会作了书面讲话。
    近年来,渭河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环境污染问题依然严重,主要表现为水资源严重短缺、水质污染严重、生态环境脆弱等。省政府法制办副主任、新闻发言人郑仲指出,造成这些问题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缺乏一部综合性的专门保护渭河生态环境的法律性文件。《办法》的发布和施行,将对加强和改善我省渭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该《办法》从法律层面上对渭河污染的防治作出了制度性的规定和要求。一是为增强市场机制在渭河保护中的作用,渭河流域逐步实行水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据介绍,此项制度由西方引进,浙江、江苏等我国东部发达省份已实行多年,就是企业排污总量不超允许排放量的前提下,可通过货币形式将剩余排放量调剂给其他排污单位。二是逐步建立渭河流域水污染损害补偿制度。即当月断面水质指标值超过控制指标的,由上游设区市给予下游设区市相应的水污染损害补偿资金。这一制度是本《办法》的一个创新和亮点。渭河流域8市(区)之间通过协商,由环境主管部门调研后具体制定。三是建立限制建设制度。即渭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的重点区域内,不得建设耗水量大、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并制定和发布具体的限制项目目录。
    赵正永在书面讲话中指出,全省上下要切实增强治理渭河的紧迫感,加强对渭河流域保护的责任心,特别注意要依法治理,把渭河治理纳入法制化轨道。他强调,要把渭河保护放在整个大局中考虑,正确调整和处理不同主体利益之间的关系。同时,要责任到位,切实做好《办法》的贯彻落实工作。在《办法》实施半年后,相关设区市和省政府相关部门要根据《办法》要求,对贯彻落实情况开展专项检查。
 
             摘自《陕西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