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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市水务局水旱灾害防御重点工作

来源:渭南市水务局 发布时间:2023-02-23 16:20

    2023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各县市区、各单位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的重要指示精神,充分认识做好今年水旱灾害防御工作的特殊重要意义,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以“黄河渭河洛河、南山支流、局地暴雨和库坝防汛”为重点,坚持“预”字当先、“实”字托底,锚定人员不伤亡、水库不垮坝、重要堤防不决口、重要基础设施不受冲击的“四不”目标,强化预报、预警、预演、预案“四预”措施,贯通雨情、水情、险情、灾情“四情”防御,牢固树立底线思维极限思维、系统思维,聚力补短板、强弱项,未雨绸缪扎实备汛,从严从实从细做好水旱灾害防御各项工作,着力提升水旱灾害防御能力,最大程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供水安全。渭南市水务局对2023年水旱灾害防御重点工作作出安排部署。

一、扎实开展汛前准备

1.压实防御工作责任。水旱灾害防御是水利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各县市区要根据机构改革和基层换届后的人员调整变化,优化和完善水旱灾害防御体系建设,调整充实水旱灾害防御领导机构工作人员,明确细化工作职责,主动认领工作任务,坚决克服麻痹大意思想和侥幸心理,切实在“测、防、报”方面履职尽责,确保领导到位、责任到位、工作到位,保障水旱灾害防御工作机制健全完善、上下协同、高效运转。

2.落实防御工作职责。汛前要逐级落实河、湖、库工程运行责任,根据人员变动新情况逐库、逐站、逐坝落实“三个责任人”,压实防御工作职责,分级在市、县主要媒体公示。要重新核定山洪灾害危险区行政责任人、监测责任人、转移负责人并建档入库,并录入县级山洪灾害监测预警平台,确保山洪灾害预警信息全覆盖、直达一线。

3.修定完善方案预案。要按照省、市预案修编有关工作要求,深刻汲取郑州“7.20”特大暴雨洪灾预案方面教训,在总结当地工作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开展主要河流、重点城镇、重要水工程、山洪灾害防御、抗旱等预案修订完善工作,5月底前完成各类预案审批工作。水库(水电站、淤地坝)按照“属地管理”和“一库一预案”的原则,组织修编水库年度汛期调度运用计划和防洪抢险应急预案,按照职责权限和规定程序于4月底前完成审批报备。山洪灾害在危险区核定的基础上,结合排查出的风险隐患,进一步细化完善修订县、镇、村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确定沿河村落(危险区)的动态预警指标体系,明确不同预警阈值对应的预警信息内容、传递流程及防御措施,建立“叫应—反馈”机制,确保实现预警闭环。要将山洪风险隐患排查成果(山洪灾害危险区清单)纳入山洪灾害防御预案,提高预案的可操作性。认真制定各类预案演练计划,6月底前采取桌面推演、现场实演等形式完成各类预案演练,确保预案各项措施可行管用。

4.加快水毁修复重建。加强对水毁修复工作的组织实施,全面梳理辖区内水利工程水毁修复项目完成情况,全口径建立2022-2023年度水毁修复项目台账,严格执行每月更新两次进度、月通报制。要抢抓汛前有利时机,倒排工期,压茬推进,分秒必争促开工、抓在建、保竣工,加快推进影响安全度汛的河道、堤防、水库等防洪工程水毁修复进度,务必于4月底前完成工程主体修复,5月底前全面完成建设任务,及时恢复工程防御能力。同时,严格按照工程建设管理程序,加快已完工项目竣工验收步伐,确保工程早日交付并发挥防洪减灾效益。

5.做好隐患风险排查。我市防洪设施量大面广,工程设防标准低,风险隐患多。各县市区、局属有关单位要本着“把隐患当险情对待,把小险当大险处置”的原则,把隐患风险排查和问题整改贯穿于水旱灾害防御全过程,尤其是重视汛前检查和汛期安全度汛环节。要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全面自查和交叉检查,夯实排查责任,加强人员投入,全面深入排查山洪灾害自动监测系统、监测预警平台、群测群防体系等存在的风险隐患,突出抓好水库、水电站、淤地坝、堤防险工险段安全度汛隐患排查工作,做到风险排查有重点、有台账、有措施。要坚持问题导向、结果导向,建立清单台账,聚焦问题整改,确保落实到位。

6.开展防御汛前检查。针对防汛薄弱环节,及早开展水旱灾害防御汛前检查,以责任制落实、预案方案修编、防洪工程安全、监测设施运行维护等为重点,制定汛前检查方案,创新汛前检查方式,用好信息化手段,扎实做好各项防汛准备,扎实做好中、省水利部门督查工作准备,对检查存在的问题隐患,“一县(单位)一函”反馈,限期整改。

二、精心做好水旱灾害防御工作

7.细化监测预报预警。加强水利、气象、水文等部门汛期联合会商,做好“陕西水防”、“陕西气象”专业版APP推广运用,实现工作人员全覆盖。依托山洪灾害监测预警平台,及时滚动预报预警,提前对水雨情趋势和重大汛情作出研判,落实“四预”,贯通“四情”。结合典型山洪灾害事件和暴雨洪水过程资料,滚动复核检验预警指标合理性、有效性,同步更新调整,不断提高山洪灾害预警精准度。加快汛、旱情监测预报预警设施补充和提升改造步伐,及时修订临界雨量和预警指标,增强雨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水平。同时,进一步完善预警发布机制,确保预报成果和预警信息直达防御一线,有效防范灾害风险。

8.强化汛期值班值守。严格实行汛期24小时领导带班和人员值班制度,随机抽查通报在岗情况。加强雨、水、汛、工情信息上传下达,遇突发事件和强降水过程,强化会商研判,加强值守力量,确保应急处置及时高效。要强化汛期应急响应执行,对不响应、响应打折扣的,严肃追责问责。各县市区要制定并出台县级水务部门水旱灾害应急响应工作规程,将“预”字贯穿于水旱灾害防御全过程,变过去进行时为将来进行时,做到防御关口前移。

9.实化河湖防洪防凌。持续巩固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大排查大整治成果,依法依规严肃整治侵占河道等行为,强化河道堤防等防洪工程汛期巡查防守,复核主要江河控制断面(站点)特征值(预警、保证),确保风险隐患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做好凌汛期黄河防凌工作,参照陕西省黄河防凌预案(试行)》,沿黄县、局属有关单位要修订完善防凌预案,落实防凌关键时段各项防御措施,努力实现黄河安度凌汛。

10.确保库坝安全度汛。健全水库大坝安全责任制,督促水库安全度汛“三个责任人”上岗到位、履职尽责。严格水库运行监管,统筹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与安全度汛,按照水库调度运用计划,严控汛期违规超汛限水位运用,主汛期病险水库原则上一律空库运行。强化淤地坝安全度汛,严禁淤地坝汛期蓄水运用。加快推进小型水库监测预警设施建设,准确掌握水情、库情,牢牢守住汛期工程调度主动权,精准实施调度,充分发挥除害兴利效益。

11.着力防范山洪灾害。加快推进年度山洪灾害防治项目实施,2021-2022年项目务必于今年汛前全部通过竣工验收并投入运行;2023年项目按照实施计划节点推进,抓紧开工建设,实现当年基本建成,不得拖延工期和进度。持续推进小流域山洪灾害防御能力提升试点,加强非工程措施体系运行维护,加大简易站点升级改造自动站点覆盖率,用足用好中、省安排的非工程措施运行维护专项经费,确保专款专用,确保汛期监测点上线率90%以上,预警平台正常运行。充分发挥山洪灾害监测预警平台的作用,及时向防汛责任人和社会公众靶向预警。贯彻《陕西省防灾避险人员安全转移规定》,完善山洪灾害防御责任机制、动员机制,层级开展预案交底演练,从针对性、可行性、有效性全面检视和完善县乡村三级山洪灾害防御预案。持续开展山洪灾害隐患区“雨前排查、雨中巡查、雨后核查”,及时完善措施,确保不留死角、不漏盲区。

12.保障抗旱供水安全。针对去年以来旱情持续时间长、抗旱投入大、工程建设任务重的特点,足额规范使用中、省下达的水利抗旱救灾资金,严格执行工程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内容,4月底前全面完成建设任务。各县市区、局属有关单位要持续加大抗旱投入,优先建设一批抗旱应急水源工程,保障生活生产用水安全。针对旱情,要积极发挥新建旱情监测设施和平台的作用,及时会商研判抗旱形势,落实抗旱措施,做好各类水利工程和抗旱水源的优化调度与科学配置,高效用水保障供水安全。同时发挥大中型灌区抗旱主力军作用,努力扩大灌溉面积,确保粮食安全。

三、巩固提升水旱灾害防御基础

13.加强防御能力建设。汛前,全面梳理区域水情特点、灾害防御难点、体制机制弱点,积极组织参加省、市组织的业务培训,统筹开展水库防汛“三个责任人”岗位履职和水旱灾害防御业务培训,提升履职能力,增强专业技能。各县市区要多方筹措资金和资源,及早完成全市视频监测会商系统双场所、双回路水旱灾害视频会议系统,实现水工程调度“双保险”。要建立健全、调整充实专家库,充分发挥水旱灾害防御专家作用,及时派出专家组赴一线现场指导,为防灾减灾和应急抢险提供有力支撑。持续做好普查项目总结评估各项工作,加强水旱灾害风险普查成果应用,为全市防灾减灾及防洪规划修编等提供技术支撑。

14.严格救灾资金管理。严格按照中、省关于水利救灾资金有关文件要求,规范做好中、省水利救灾(防汛、抗旱)资金使用管理,确保将资金和项目安排到最迫切、最需要的地方,并在“国家防汛抗旱二期数据汇集平台”中全口径建立修复项目台账,每半月定期更新项目实施进度、资金支付进度。做好绩效评价,充分发挥资金效益。

15.规范灾情统计调查。加强对水旱灾害统计调查指导培训,明确统计调查责任,建立健全灾情报送机制、查灾核灾机制。在灾害过程发生时,及时收集、统计辖区水利工程设施损毁情况,同时在“国家防汛抗旱二期数据汇集平台”中上报统计调查数据,灾后第一时间开展灾害调查评估、查灾核灾等工作,为各级水旱灾害防御决策提供依据。市水务局将对水旱灾害灾情统计调查工作进行评定,评定结果将作为水利救灾资金分配参考的重要因素依据。

    16.加强信息宣传工作。要加强《陕西省防灾避险人员安全转移规定》宣传和贯彻落实,及时报送洪旱灾情、工作动态、减灾效益等信息,提高时效性和准确性。江河堤防、水库、水电站等防洪工程发生较大险情时要及时报告,发生溃堤、垮坝、失事等重大险情必须在险情发生后30分钟内上报,要提升协调联动水平,最大限度实现信息共享。对因迟报、漏报、瞒报造成重大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要追责问责。加强水旱灾害防御宣传引导,增强群众防灾避灾意识,为水旱灾害防御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