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预防和减少溺水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切实做好危险水域安全防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禁止在河湖库渠危险水域戏水、游泳和垂钓有关活动公告如下:
一、广大群众要增强自我安全防范意识,自觉远离危险水域,不得擅自在河道、水库、橡胶坝、渠道等危险水域游泳、垂钓、游玩等。
二、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在河湖库渠危险水域违规从事与游泳、戏水、垂钓等有关的经营活动和其他可能污染水体的作业活动。
三、河湖库渠等水体相关管理单位和周边社区(村委会)、村组以及学校、家长等要高度重视安全工作,要切实履行责任,全面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目前正值汛期,学生暑假将至,要加大安全教育宣传引导,坚决杜绝在危险水域戏水、游泳、垂钓,避免发生溺水事故,确保广大群众生命安全。
四、各相关单位、部门要加强河湖库渠危险水域的管护,在醒目位置设置禁止游泳和垂钓等警示牌,做好应急救援以及安全知识普及与宣传工作,切实增强广大群众安全意识,自觉抵制涉水危险行为,主动规避安全隐患。
五、各级河湖长要把防范溺水纳入巡河工作内容,认真履行河湖长巡查监管职责,加强周末、节假日和高温天气等日常重点时段的巡查,提高巡查频次,及时制止劝离违禁行为、人员,有效避免发生溺水事件和防止污染水体的活动。
六、在河道内施工的单位要做好项目度汛预案及相关安全管理与巡查工作。工作范围区域要加强警示,非生产及管理人员严禁进入。
七、对严重阻挠和干扰河道管理,破坏河道生态环境,破坏水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情节严重,造成人民生命财产损失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