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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市开展农业用水普查登记和颁发取水许可证的通知

来源:渭南 发布时间:2009-08-24 00:00
各县(市、区)水务局:
为了贯彻国务院460号令及省水利厅09年水资源工作任务,落实总量控制与定额管理相结合的制度,促进我市水资源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管理,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农业取用水普查登记和颁发取水许可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保证
我市是农业取用水大户,农业用水占全市总用水量的80%以上。加强农业取用水管理,实行总量控制与定额管理相结合制度,是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促进区域水资源优化配置,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手段。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落实人员,并成立工作小组,按照全市统一安排,认真开展工作。
二、具体要求
(一) 普查登记及发证范围
本次农业用水普查及发证,是指在渭南市管辖的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水的单位和个人(2008年已经办理取水登记并发证的除外)。主要分为三大类型,一是河流、湖泊等水源地利用引水、提水等方式取水的取用水户;二是利用机电井取水的取用水户(以村为单位);三是对具备农业供水职能的水库管理单位。
另外,对2007-2008年未登记及核发取水许可证的水电站单位,同时纳入到本次登记办证工作中。
(二) 工作重点
本次工作是在完成2007-2008年全市开展的工业、生活取用水登记及发证的基础上,对全市农业用水开展的普查和发证工作,是对水资源实行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的基础性工作。各县(市、区)要深入取用水户,对辖区内所有农业取用水户按蓄、引、提、机井分类进行调查登记,要结合取水户近年来的实际取用水情况进行认真分析研究,科学合理地核定取用水许可量。
(三)时间安排
1、2009年7月下旬-10月31日,各县(市、区)完成普查登记、水量核定及初审工作;
2、2009年11月1日-11月15日,各县(市、区)完成汇总上报工作,同时将属地范围内所有农业取用水户档案资料(包括取水许可登记表、取用水户汇总表及工作总结电子版)统一报市水务局;
3、2009年11月16日-2009年11月30日,市水务局将对全市登记结果进行核查汇总后上报省水利厅审核和备案;
4、2009年12月1日-12月31日,向取用水户发放取水许可证并进行公告。
三、其他要求和注意事项
(一)由于农业用水水源复杂,取水方式多样,取水工程数量多、分布范围广,各县(市、区)要投入一定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积极开展工作,确保任务按时完成。在省上确定并下达各市(区)取水总量控制指标后,我市将根据各县(市、区)农业、工业及城镇生活用水调查登记及许可水量按比例分配用水指标。
(二)除农用井以村为单位普查登记和发证外,其它取水工程均以取水户为单位进行。
(三)取水许可证编号原则 :编号应反映出发证机关、年度、编号。
具体为:取水(A)字〔B〕第C号。其中A分别为“临渭、高新、华阴、华县、潼关、韩城、富平、蒲城、大荔、合阳、澄城、白水”,B为发证自然年度,C为自然数 “1,2,3,…”+N,N代表农业用水,以区分生活、工业用水。例:取水(临渭)字〔2009〕第1N号。
水电站工程按原工业、生活用水取水许可证编号原则编号。
(四)普查所需的有关表格可从渭南市水利网-水资源管理版块或wn.szy@163.com信箱下载。取水许可证由各县(市、区)从市水务局统一申领。  
联系人:董水利   党敏
电  话:2074953
E-mail:wn.szy@163.com
 
附件:1、渭南市县(市、区)农业取用水户汇总表
      2、机井、蓄水工程、引水工程、提水工程及水电站工程取水许可登记表各一份。
 
 
 
                                            二○○九年七月二十一日
附件:登记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