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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渭南市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市级数据处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渭南市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市级数据处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水利普查办公室:
    为做好我市水利普查数据处理工作,根据国务院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数据处理工作细则》以及省水利普查办公室《关于转发<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数据处理工作细则>的通知》(陕水普办发〔2011〕2号)的有关要求,渭南市第一次水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了《渭南市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市级数据处理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县(市、区)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抓紧制定县(市、区)数据处理实施方案。各县(市、区)水利普查办公室应根据国务院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数据处理工作细则》和《渭南市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市级数据处理工作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结合本县(市、区)的实际情况,抓紧制定本县(市、区)的数据处理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数据处理的组织形式、主要任务和职责分工,进一步细化数据处理工作流程、工作要求和进度安排等,保障本县(市、区)水利普查数据处理工作科学、有序、有效地组织开展。并于2月24日前报省、市水利普查办公室。
    二、及时完成数据处理准备工作。各县(市、区)水利普查办公室要根据国务院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数据处理工作细则》和《渭南市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市级数据处理工作实施方案》有关要求,尽快明确数据处理工作负责人,落实各类数据处理工作人员,做好相应培训工作。要按照相关工作要求,尽快组织完成数据处理计算机软硬件设备购置、场地准备和网络建设,全面做好水利普查数据处理准备工作。
    三、切实做好数据处理全过程控制。水利普查数据处理工作涉及内容复杂、工作环节和步骤多。各县(市、区)水利普查办公室在开展数据处理工作过程中,要按照国务院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数据处理工作细则》和《渭南市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市级数据处理工作实施方案》要求,严格执行清查和普查数据处理工作流程,切实抓好数据处理重点环节和时间节点控制,及时做好清查数据、普查静态数据和台账数据的录入、编辑、审核、汇总和上报等工作,确保水利普查工作如期保质完成。
    附件:《渭南市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市级数据处理工作实施方案》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