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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省水利厅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城乡供水水源地保护和水质安全管理的通知

来源:渭南市水务局 发布时间:2014-04-24 00:00
各县(市、区)水务局,局直属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城乡供水水源地保护和水质管理工作,切实保障供水安全,现将陕水供发【2014】2号文件《陕西省水利厅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城乡供水水源地保护和水质安全管理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贯彻意见:
    1、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对辖区内的城乡供水设施进行全面排查,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和问题逐一登记、建立台帐,明确整改措施和期限,努力防止和杜绝重大水质安全事故的发生。
    2、切实落实水源地管护责任。会同环保等部门划定饮用水源保护区,设立保护标志,清理保护区内污染源,加强取水口、水源井等防护措施,定期对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进行巡查,从源头上保障水质安全。
    3、强化城乡供水生产和运行管理。对蓄水池、泵站、水处理车间等重要部位,要安排人员24小时值守;对自备水源和二次供水设施,要督促业主单位及时开展水箱、水池清洗消毒工作,并定期抽样检测,确保供水水质达标。
    4、建立健全城乡供水安全应急保障机制。当发生水质不安全事故时,要立即向当地政府和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及时启动应急预案,迅速采取处理措施,努力把危害程度降至最低,切实保障城乡供水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