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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实施细则

来源:渭南市水务局 发布时间:2014-08-25 00:00
    根据《渭南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渭政办发〔2014〕31号)和《陕西省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实施细则》(陕水发〔2014〕9号)的要求,为全面考核各县市区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目标完成、制度建设和措施落实情况,发挥考核工作的激励和约束作用,推动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确保水资源管理和节约保护控制目标的实现,制定本实施细则。
本细则适用于市委、市政府对各县市区、渭南高新区、渭南经开区(以下简称“各县市区”)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对象为各县市区政府及渭南高新区、渭南经开区管委会。
市水务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目标责任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环境保护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农业局、审计局、统计局、监察局等部门组成渭南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组(以下简称考核工作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对各县市区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情况的考核,形成年度或期末考核报告。
考核工作组办公室(以下简称考核办)设在市水务局,承担考核工作组的日常工作。
考核内容包括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目标完成、制度建设和措施落实情况、公众评价三部分内容(见附件1)。
    (一) 目标完成情况
目标完成情况共考核6项指标:用水总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重点区域地下水水位达标率。6项指标定义及计算、评分方法见附件2。
    ( 二) 制度建设和措施落实情况
制度建设和措施落实情况包括: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和保障措施四个方面。评分方法见附件3。
    (三) 公众评价
采用调查问卷形式,科学选取样本,由考核办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评分方法见附件4。
    (一) 确定年度目标和工作计划
各县市区政府根据考核期水资源管理控制目标、制度建设和措施落实要求,合理确定考核期内年度目标和工作计划,于考核期起始年1月上旬前报送考核办备案。考核期内年度目标和工作计划有调整的,应于每年1月上旬前及时将调整情况报送备案。逾期未上报或报送年度目标和工作计划不符合要求的,由考核办通知有关县市区政府1个月内重新上报;仍不符合要求的,由考核工作组根据该行政区域考核期水资源管理控制目标直接确定其年度考核目标或进行合理调整。
年度目标任务由市政府逐年下达。
    (二) 各县市区政府自查
各县市区政府组织开展自查,形成自查报告,于每年12月上旬前报考核办。
    () 核查和抽查
考核办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依据中省市有关水资源管理考核数据核查技术规定等,参考全省水资源监控管理系统监测数据等资料进行真实性、准确性和合理性检验后,对监测报送的各指标数据进行核查,形成初步核查结果。
在资料核查的基础上,考核工作组对各县市区组织抽查,抽查的县市区名单由考核办确定。列入抽查的市县区应向考核办上报相关技术资料,考核工作组组织现场检查。现场检查内容包括对县市区上报的自查报告及相关技术资料的查验、现场核对,以及对重点用水户取用水量、节水设施设备、水功能区水质状况等实地检查。
经抽查发现不实的上报自查资料,由考核办指定有关技术机构核实并进行修正,经考核工作组审定后作为考核依据,修正后的资料通报所在县市区。
    () 形成考核报告
   考核办综合自查、核查、抽查和现场检查结果,确定各县市区年度、期末考核评分和等级,形成年度、期末考核报告,经考核工作组审核后,于每年1月上旬前上报市政府。
考核评定采用评分法,满分为100分。
    (一) 年度考核评分
各年度考核得分为年度目标完成、制度建设及措施落实情况、公众评价三部分分值加权以及加减分的总和,保留一位小数。即:年度考核得分=目标完成情况得分×权重系数+制度建设及措施落实情况得分×权重系数+公众评价得分×权重系数±加减分。
权重系数在年度考核工作通知中明确。
    (二) 期末考核评分
期末考核总分由各年度考核平均得分(不包括期末年)和期末年考核得分加权,分值保留一位小数。其中年度考核平均得分占40%,期末年考核得分占60%。即:考核期末总得分=各年度考核平均得分×40%+期末年考核得分×60%。
    (三) 考评加减分
对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或者工作成绩突出的予以加分;对未完成任务、受到上级通报批评、发生重大问题负面影响较大的予以减分。加、减分标准见附件5。
    (四) 考核等级确定
根据年度或期末考核的评分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考核得分90分以上为优秀,80分以上90分以下为良好,60分以上80分以下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依据《渭南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渭政办发〔2014〕31号)、省水利厅等十部门关于印发《陕西省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实施细则》(陕水发〔2014〕9号)的规定,推进考核结果的应用。
    (一) 考核结果公告
年度、期末考核结果经市政府审定后向社会公告,并交由干部主管部门,作为对各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考核结果在市委市政府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中占一定分值,作为对各县市区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二) 表彰奖励
对期末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县市区政府,提请市政府予以通报表扬,有关部门在相关项目安排上优先予以考虑;对在水资源管理和节约保护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三) 整改措施
年度或期末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县市区政府,要在考核结果公告后1个月内,向市政府作出书面报告,提出限期整改措施,同时抄送考核工作组成员单位。
整改期间,暂停该地区建设项目新增取水和入河排污口审批,暂停该地区新增主要水污染物排放建设项目环评审批。
    (四) 纪律监督
对整改不到位的,由相关部门追究该地区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对在考核工作中瞒报、谎报的地区,予以通报批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依纪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