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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务局行政权力事项汇总表

来源:渭南市水务局 发布时间:2016-01-13 00:00
水务局行政权力事项汇总表
发布时间:2015-12-30    来源:市编办
序号
权力 
类型
权力
编码
权力名称
实施依据
行使 
层级
备注
1
行政许可
(10项)
18XK001
取水许可、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四十八条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求管理条例》(国发〔2015〕58号)
市级行使
 
2
18XK002
市级立项的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及设施验收
《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
市级行使
 
3
18XK003
水工程建设审查同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十九条
属地行使
 
4
18XK004
占用农灌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
国务院令第412号(2004年)第170条
市级行使
 
5
18XK005
出售、收购、利用、经营、驯养繁殖、运输、出口水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活动的审批、批准及许可经营许可证
《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
《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第三十条
属地行使
 
6
18XK006
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国务院令第412号(2004年)第170条
属地行使
 
7
18XK007
钻井方案审批
《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第二十七条
属地行使
 
8
18XK008
省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特许猎捕证核发
《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
市级行使
陕政发〔2015〕38号下放市级
9
18XK009
外国人对省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进行野外考察研究、拍录等活动的批准
《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
市级行使
10
18XK010
无公害水产品产地认定
《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
市级行使
11
行政处罚
(82项)
18CF001
未经批准擅自取水、未依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取水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九条
《取水许可与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
属地行使
 
12
行政处罚
(82项)
18CF002
拒不缴纳、拖延、拖欠水资源费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七十条
属地行使
 
13
18CF003
拒不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取水监督检查,退水水质达不到要求、不按规定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供取水统计资料的处罚
《取水许可与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
《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第五十四条
市级行使
 
14
18CF004
未经批准擅自建设取水工程、设施的处罚
《取水许可与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
属地行使
 
15
18CF005
骗取取水许可证或取水申请批准文件的处罚
《取水许可与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50条
市级行使
 
16
18CF006
拒不执行审批机关作出的取水量限制决定的处罚;未经批准擅自转让取水权的处罚
《取水许可与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51条
市级行使
 
17
18CF007
未安装计量设施、使用不合格或者运行不正常的计量设施取水的处罚
《取水许可与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53条
市级行使
 
18
18CF008
伪造、涂改、冒用取水许可证或取水申请批准文件的处罚
《取水许可与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56条
市级行使
 
19
18CF009
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擅自在江河湖泊等水域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的处罚
《水法》第67条、《陕西省实施〈水法〉办法》第52条
属地行使
 
20
18CF010
生产、销售或在生产经营中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的、耗水量高的工艺、设备和产品的处罚
《水法》第68条
属地行使
 
21
18CF011
建设项目的节水设施没有建成或者没有达到国家规定要求擅自投入使用的处罚
《水法》第71条
属地行使
 
22
18CF012
从事车辆清洗经营的单位和个人未安装、使用净化 循环水装置的的处罚
《陕西省实施〈水法〉办法》第55条
属地行使
 
23
18CF013
在崩塌、滑坡危险区或者泥石流易发区取土、挖沙、采石等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活动在处罚
《水土保持法》第48条
属地行使
 
24
行政处罚
(82项)
18CF014
在禁垦坡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或在禁止开垦、开发的植物保护带内开垦、开发的处罚
《水土保持法》第49条
属地行使
 
25
18CF015
采集发菜,或者在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铲草皮、挖树兜、滥挖虫草、甘草、麻黄等的处罚
《水土保持法》第51条
属地行使
 
26
18CF016
在林区采伐林木不依法采取防治措施的处罚
《水土保持法》第52条
属地行使
 
27
18CF017
未依法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或水土保持方案未经批准,生产建设项目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更,未补充、修改水保方案或补充修改的水保方案未经批准,水保措施发生重大变更未经批准的处罚
《水土保持法》第53条
属地行使
 
28
18CF018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而投产使用的处罚
《水土保持法》第54条
属地行使
 
29
18CF019
在专门存放地以外倾倒砂、石、土、矸石、尾矿、废渣的处罚
《水土保持法》第55条
属地行使
 
30
18CF020
开办生产建设项目或者从事其他生产建设活动造成水土流失不进行治理的处罚
《水土保持法》第56条
属地行使
 
31
18CF021
拒不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的处罚
《水土保持法》第57条
属地行使
 
32
18CF022
未按规定编制、报备水土保持初步设计、制定度汛方案或者在施工过程中未采取水土保持临时防护措施的,未按规定实施监理、监测或者委托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实施监理、监测的,未按规定报告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或者水土保持监测工作情况的处罚
《陕西省水土保持条例》第50条
属地行使
 
33
18CF023
在专门存放地未采取防护措施倾倒砂、石、土、矸石、尾矿、废渣等,造成水土流失的处罚
《陕西省水土保持条例》第51条
属地行使
 
34
行政处罚
(82项)
18CF024
破坏或者擅自占用、填堵、拆除水土保持设施的处罚
《陕西省水土保持条例》第52条
属地行使
 
35
18CF025
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处罚
《渔业法》第三十八条
属地行使
 
36
18CF026
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处罚
属地行使
 
37
18CF027
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处罚
属地行使
 
38
18CF028
制造、销售禁用的渔具的处罚
属地行使
 
39
18CF029
对未依法取得捕捞许可证擅自进行捕捞的处罚
《渔业法》第41条
市级行使
 
40
18CF030
对违反捕捞许可证关于作业类型、场所、时限和渔具数量的规定进行捕捞的处罚。
《渔业法》第42条
市级行使
 
41
18CF031
对未经批准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从事捕捞活动的处罚。
《渔业法》第45条
市级行使
 
42
18CF032
偷捕、抢夺他人养殖的水产品或破坏他人养殖水体、养殖设施的处罚
《渔业法》第39条
市级行使
 
43
18CF033
使用全民所有的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无正当理由使水域、滩涂荒芜满一年的处罚
《渔业法》第40条
市级行使
 
44
18CF034
未依法取得养殖证擅自在全民所有的水域从事养殖生产的处罚
市级行使
 
45
18CF035
未依法取得养殖证或者超越养殖证许可范围在全民所有的水域从事养殖生产,妨碍航运、行洪的处罚
市级行使
 
46
18CF036
涂改、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捕捞许可证,伪造、变造、买卖捕捞许可证的处罚
《渔业法》第43条
市级行使
 
47
行政处罚
(82项)
18CF037
非法生产、进口、出口水产苗种,经营未经审定的水产苗种的处罚。
《渔业法》第44条
市级行使
 
48
18CF038
造成渔业水域生态环境破坏或者渔业污染事故的处罚
《渔业法》第47条
市级行使
 
49
18CF039
拒不承担抗旱救灾任务,擅自向社会发布抗旱信息,虚报、瞒报旱情、灾情,拒不执行抗旱预案或者旱情紧急情况下的水量调度预案以及应急水量调度实施方案,旱情解除后,拒不拆除临时取水和截水设,有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其他行为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第58条
市级行使
 
50
18CF040
水库、水电站、拦河闸坝等工程的管理单位以及其他经营工程设施的经营者拒不服从统一调度和指挥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第60条
属地行使
 
51
18CF041
侵占、破坏水源和抗旱设施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第61条
属地行使
 
52
18CF042
抢水、非法引水、截水或者哄抢抗旱物资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第62条
属地行使
 
53
18CF043
阻碍、威胁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第63条
属地行使
 
54
18CF044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物体的;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或者高杆植物的;修建围堤、阻水渠道、阻水道路的处罚
《水法》第65条、66条
《防洪法》第56条、第57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44条
《陕西省河道管理条例》第34、36、38条
《陕西省水工程管理条例》第26、27条
《陕西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第28、29条
属地行使
 
55
18CF045
在堤防、护堤地建房、放牧、开渠、打井、挖窖、葬坟、晒粮、存放物料、开采地下资源、进行考古发掘以及开展集市贸易活动的处罚
属地行使
 
56
行政处罚
(82项)
18CF046
未经批准或者不按照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工程安全标准整治河道或者修建水工程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处罚
《水法》第65条、66条
《防洪法》第56条、第57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44条
《陕西省河道管理条例》第34、36、38条
《陕西省水工程管理条例》第26、27条
《陕西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第28、29条
属地行使
 
57
18CF047
未经批准或者不按照河道主管机关的规定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取土、淘金、弃置砂石或者淤泥、爆破、钻探、挖筑鱼塘的处罚
属地行使
 
58
18CF048
未经批准在河道滩地存放物料、修建厂房或者其他建筑设施,以及开采地下资源或者进行考古发掘的处罚
属地行使
 
59
18CF049
擅自围垦湖泊、河流的处罚
属地行使
 
60
18CF050
擅自砍伐护堤护岸林木的处罚
属地行使
 
61
18CF051
汛期违反防汛指挥部的规定或者指令的处罚
属地行使
 
62
18CF052
损毁堤防、护岸、闸坝、水工程建筑物,损毁防汛设施、水文监测和测量设施、河岸地质监测设施以及通信照明等设施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45条
属地行使
 
63
18CF053
在堤防安全保护区内进行打井、钻探、爆破、挖筑鱼塘、采石、取土等危害堤防安全的活动的处罚
属地行使
 
64
18CF054
非管理人员操作河道上的涵闸闸门或者干扰河道管理单位正常工作的处罚
属地行使
 
65
18CF055
毁坏大坝或者其观测、通信、动力、照明、交通、消防等管理设施的处罚
《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第29条
市级行使
 
66
18CF056
在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进行爆破、打井、采石、采矿、取土、挖沙、修坟等危害大坝安全活动的处罚
市级行使
 
67
行政处罚
(82项)
18CF057
擅自操作大坝的泄洪闸门、输水闸门以及其他设施,破坏大坝正常运行的处罚
《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第29条
市级行使
 
68
18CF058
在库区内围垦的处罚
市级行使
 
69
18CF059
在坝体修建码头、渠道或者堆放杂物、晾晒粮草的处罚
市级行使
 
70
18CF060
擅自在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修建码头、鱼塘的处罚
市级行使
 
71
18CF061
建设项目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或者建设项目竣工未经原审查同意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检验投入使用的处罚
《陕西省河道管理条例》第35条
市级行使
 
72
18CF062
在易发生地质灾害的河段和水库周边地带从事危及山体稳定活动的处罚
《陕西省河道管理条例》第39条
市级行使
 
73
18CF063
伪造、涂改、买卖、抵押、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河道采砂许可证的处罚
《陕西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第30条
市级行使
 
74
18CF064
不依法缴纳河道砂石资源费的处罚
《陕西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第34条
市级行使
 
75
18CF065
擅自在江河、湖泊上建设防洪工程和其他水工程、水电站的处罚
《防洪法》第54条
市级行使
 
76
18CF066
未按照规划治导线整治河道和修建控制引导河水流向、保护堤等工程,影响防洪的处罚
《防洪法》第55条
市级行使
 
77
18CF067
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其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同意或者未按照有关水行政部门审查批准的位置、界限,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从事工程设施建设活动的处罚
《防洪法》第58条
市级行使
 
78
18CF068
未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在洪泛区、蓄滞洪区内建设非防洪建设项;建设项目的防洪工程设施未经验收,将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使用的处罚
《防洪法》第59条
市级行使
 
79
行政处罚
(82项)
18CF069
城市建设擅自填堵原有河道沟叉、贮水湖塘洼淀、废除原有防洪围堤的处罚
《防洪法》第60条
属地行使
 
80
18CF070
擅自在防洪规划保留区内建设与防洪无关的工程设施的处罚
《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第42条
属地行使
 
81
18CF071
破坏、侵占、损毁和擅自动用、移动水文测报设施,在水文测报设施保护范围内进行危害和影响水文测报活动的处罚
《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第43条
属地行使
 
82
18CF072
水力发电站拒不服从防汛统一调度的处罚
《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第19条、第51条
属地行使
 
83
18CF073
侵占、毁坏水工程及堤防、护岸等有关设施的;毁坏防汛、水文监测、水文地质监测设施的;在水工程保护范围内,从事爆破、打井、采石、取土等影响水工程运行和危害水工程安全活动的处罚
《水法》第72条
属地行使
 
84
18CF074
擅自开工建设水工程的处罚
《陕西省水工程管理条例》第25条
市级行使
 
85
18CF075
未经同意在边界河、库、渠、井的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内修建挑水、挡水、蓄水、抽水、排水等工程的;在水工程保护范围内从事爆破、打井、钻探、开矿、采石、取土、挖砂、挖塘、修坟等危害水工程安全的行为;毁损、破坏水工程及其观测、水文、通讯、输变电、照明、道路等附属设施的;毁损、盗窃水工程物资、器材、设备、标志的;侵占水工程管理单位用地、水工程建筑物及设施的处罚
《陕西省水工程管理条例》第26条
市级行使
 
86
18CF076
抢水、霸水、偷水,在堤坝、渠道上垦殖、铲草及滥伐防护林木,在水工程管理范围内设置有害堤坝安全和影响水工程效能的建筑物的,在水域内堆放禾秆、倾倒垃圾、土石料,违法炸鱼、毒鱼,向水域内排放不符合水质标准的废水、污水,倾倒废弃物的处罚
《陕西省水工程管理条例》第27条
市级行使
 
87
行政处罚
(82项)
18CF077
不提交钻井方案或拒不报送有关技术资料的处罚
《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第53条
属地行使
 
88
18CF078
未按指定期限关闭城镇公共供水覆盖区域内自备水源工程的处罚
《陕西省城乡供水用水条例》第41条”
属地行使
 
89
18CF079
将生产、使用有毒有害物质的设施与城镇公共供水管道或者乡村集中供水管道连接,擅自将自建的供水设施与城镇公共供水管道或者乡村集中供水管道连接,危害城镇公共供水、乡村集中供水设施安全,擅自改装、迁移或者拆除城镇公共供水、乡村集中供水设施的处罚
《陕西省城乡供水用水条例》第42条
属地行使
 
90
18CF080
供水单位的供水水质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在正常供水情况下,供水单位的供水水压达不到国家规定标准的;供水单位擅自停止供水或者未履行停水通知义务的;供水设施发生故障,未及时组织抢修的处罚
《陕西省城乡供水用水条例》第43条
属地行使
 
91
18CF081
二次供水设施管理者未按规定对其供水设施清洗消毒,或者二次供水水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处罚
《陕西省城乡供水用水条例》第44条
属地行使
 
92
18CF082
用水户盗用公共供水的;擅自拆卸、启封、围压、堆占用于结算水表的;擅自转供公共供水的,转供公共供水牟利的;擅自改变用水性质的;在公共供水管道上直接装泵抽水的处罚
《陕西省城乡供水用水条例》第44条
属地行使
 
93
行政强制
(7项)
18QZ001
先予登记保存
《水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第28条
市级行使
 
94
18QZ002
代履行
《防洪法》第57条等
市级行使
 
95
18QZ003
强行清除阻水障碍物
《防洪法》第42条第1款
市级行使
 
96
行政强制
(7项)
18QZ004
强行拆除阻碍行洪的障碍物,违法建筑物、构筑物
《水法》第65条第1、2款
属地行使
 
97
18QZ005
组织拆除或者封闭取水工程或者设施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49条
属地行使
 
98
18QZ006
查封、扣押实施违法行为的工具及施工机械、设备等
《水土保持法》第44条
直接行使
 
99
18QZ007
加处罚款或滞纳金
《水法》第70条
属地行使
 
100
行政征收
(4项)
18ZS001
水资源费征收
《水法》第48条,《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2条、28条,《陕西省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第5条、第8条
属地行使
 
101
18ZS002
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
《陕西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第7条
属地行使
 
102
18ZS003
河道工程修建维护费
《防洪法》第51条第1款
《河道管理条例》第39条
《陕西省河道管理条例》第15条
市级行使
 
103
18ZS004
河道采砂管理费
《河道管理条例》第40条
《陕西省河道管理条例》第23条
市级行使
 
104
行政裁决
(3项)
18CJ001
跨县(市、区)水土流失纠纷的裁决
《水土保持法》第46条、《陕西省水土保持条例》第48条
市级行使
 
105
18CJ002
跨县(市)区边界水事纠纷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56条、《陕西省实施<水法>办法》第45条
市级行使
 
106
18CJ003
养殖专用的水域、滩涂争议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十三条
属地行使
 
107
其它行政权力
(7项)
备案
(4项)
18QTBA
001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专项抗旱预案
陕西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细则第16条
市级行使
 
108
18QTBA
002
县级防汛补助费项目中省补助资金在50万元以下的项目验收结果备案
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水利厅转发财政部水利部关于印发《特大防汛抗旱补助费管理办法》(陕财办农[2012]12号)
市级行使
 
109
其它行政权力
(7项)
备案
(4项)
18QTBA
003
小型水库调度运用计划备案
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细则第13条
市级行使
 
110
18QTBA
004
县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组成人员备案
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细则第7条
市级行使
 
111
其它审批权
(3项)
18QTSP
001
市直单位防汛旱补助费项目实施方案及县级防汛抗旱补助费项目中省补助资金50-100万元(含50万元)项目实施方案审批
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水利厅转发财政部水利部关于印发《特大防汛抗旱补助费管理办法》(陕财办农[2012]12号)
市级行使
 
112
18QTSP
002
计划用水单位用水指标审批
《陕西省节约用水办法》第十一条
市级行使
非行政许可转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