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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

来源:渭南市水务局 发布时间:2016-01-14 00:00
附件5:
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
(适用于取消和下放审批事项)
单位:渭南市水务局(公章)
一、监督检查对象
取消事项的原办理科室和直属单位及承接下放事项的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二、监督检查内容
1、是否存在该取不取,明放暗不放情况;
 2、取消事项是否公示,承接事项是否按要求制定办事指南和办理流程;
3、下放事项的原办理科室和直属单位是否对承接单位做好承接培训工作。
三、监督检查方式
每批次取消下放事项后一个月。
四、监督检查措施
1、走访取消和下放事项的办理对象,是否仍存在办理;
2、查看承接单位的承接措施、原办理单位的培训记录。
五、监督检查程序
1、书面通知检查工作安排;
2、被检查单位提交检查内容材料接受检查,或前往被检单位实地查看相关材料;
3、对办理对象进行走访调查;
4、对监督检查结果进行汇总归档。
六、监督检查处理
    经检查确存在应取不取、应放不放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纪律处分,并根据《行政许可法》相关规定追究主要负责人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