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蒲城县“四规范”稳步推进水利综合执法改革

来源:水政科 发布时间:2013-08-21 00:00
    为进一步整治规范涉水违法事件、保护水利设施的完整性、维护正常的水事秩序,近年来,蒲城县积极探索,理顺体制机制,按照"规范、创新、集中、高效"的工作思路,从四个方面规范,摸索出了一条行之有效的水行政执法路子,提高了水行政执法的效果,树立了良好的执法形象。
    一是整合资源,规范队伍。通过县编办将局属5个单位的执法人员进行重组,建立水政监察大队。通过系统内公开招考,择优录用的方式竞聘执法队伍和领导,大队内设信息监管中心、7个专职化中队(2个巡查监察和违法查处中队,4个规费征收中队,1个水管单位中队)。实现了执法队伍的专业化、规范化、科学化,提高了依法治水的能力。二是合理界定职能,规范执法网络。将全县划分为两个巡查责任区,由两个中队负责有组织地开展巡查工作。为平稳推进综合执法改革,对规费征收分两步实现衔接过渡,先成立四个规费征收中队,独立完成年度任务;条件成熟后,四个中队统一由监察大队接手管理。成立一个水管中队,在水管单位聘用联络员,负责该单位执法监察工作。成立了水政执法应急队伍,实现了突发性案件的快反快查。利用互联网建立全县水政执法信息监控平台,设立水事违法案件举报网站,公开举报电话,实现网络监控互动,定期公布水政执法动态,使水政监察工作走向了阳光执法的新阶段。三是创新管理,规范执法程序。编制了全县所有涉水许可、规费征收、违法查处等工作流程和标准,实现网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严格依法按程序办事。对疑难水事违法案件及规费征收困难,稽查监察中队互相配合,开展联合执法,确保案件顺利查处、规费足额征缴。四、规范执法行为,塑造执法品牌。按照“做文明人、执文明法”的要求,开展“素质提升工程”,建立执法人员定期培训制度,制定蒲城水政执法人员行为标准。开展学法用法大练兵,通过传帮带、比赛提升等措施,提高了执法人员办案技巧和文明执法水平。建立淘汰制度,推行案件查办责任制,强化执法监督。聘请各界人士和律师为执法监督员,定期组织开展执法评议和案件回访活动,及时纠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规范了执法行为,树立了水政执法队伍新形象,塑造了蒲城水政执法的品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