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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法制办负责人就《农田水利条例》答记者问(七)

来源:渭南市水务局 发布时间:2016-12-11 14:30
   问:条例有何措施吸引社会力量参与农田水利工程建设?
   答:一是加强扶持引导。要求县级人民政府及时公布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年度实施计划、建设条件、补助标准等信息,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建设农田水利工程,要求县级      以上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为社会力量参与建设、经营农田水利工程提供指导和技术支持。
   二是鼓励开展农田水利工程经营。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支持社会力量通过提供农田灌溉服务、收取供水水费等方式,开展农田水利工程经营活动,保障其      合法经营收益。
   三是加强金融支持。规定国家引导金融机构推出符合农田水利工程项目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加大对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的信贷支持力度。
   四是明确用电优惠政策。规定农田灌溉和排水的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
网络编辑:水务信息维护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