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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水利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专项整治方案

来源:市水务局 发布时间:2023-12-22 08:53

为维护我市水利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秩序,加强勘察设计质量监管,推进水利工程建设勘察设计高质量发展,根据《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维护我市水利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秩序,加强勘察设计质量监管,聚焦突出问题,全面排查,整改落实,推进水利工程建设勘察设计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任务

全面排查在建水利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突出问题,补齐工作短板,健全长效监管机制,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共利益,推进水利工程建设勘察设计高质量发展。

三、范围内容

整治范围为全市范围内在建的水利工程项目,包括新开工以及续建的项目。对照《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中勘察设计单位有关质量责任,重点排查以下内容:

一是勘察、设计单位是否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水利工程勘察、设计业务,是否有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或者以其他勘察、设计单位的名义承揽水利工程勘察、设计业务,是否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水利工程勘察、设计业务,是否存在转包或者违法分包所承揽的水利工程勘察、设计业务。

二是勘察、设计单位是否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规划、项目批准文件进行勘察、设计,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三是勘察、设计单位是否依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勘察、设计质量管理体系,加强勘察、设计过程质量控制。

四是勘察单位提供的地质、测量、水文等勘察成果是否真实、准确,符合国家和相关行业规定的勘察深度要求。

五是设计单位是否根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设计,提交的设计文件是否符合相关技术标准规定的设计深度要求,并注明工程及其水工建筑物合理使用年限。

六是设计单位在设计文件中选用的原材料、中间产品和设备,是否注明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七是勘察、设计单位是否在工程施工前,向施工、监理等有关参建单位进行交底,对施工图设计文件作出详细说明,并对涉及工程结构安全的关键部位进行明确。

八是勘察、设计单位是否及时解决施工中出现的勘察、设计问题。设计单位是否根据工程建设需要和合同约定,在施工现场设立设计代表机构或者派驻具备相应技术能力的人员担任设计代表,及时提供设计文件,按照规定做好设计变更。设计单位发现违反设计文件施工的情况,是否及时通知项目法人和监理单位。

九是勘察、设计单位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参加工程验收,并在验收中对施工质量是否满足设计要求提出明确的评价意见。

十是设计单位是否参与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分析,提出相应的技术处理方案。

四、进度安排

专项整治分4个阶段实施。

(一)自查自纠(2024年3月31日前完成)

各单位结合自身实际,研究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以建设工程为单位,组织项目法人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建立整改台账,明确整改措施、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跟踪督查问题整改。2024年4月1日前将整改台账报送市局建设监督科。

(二)督查抽查(2024年5月31日前完成)

各单位对所辖的水利工程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市水务局对各县(市、区)水务局检查情况进行抽查,抽查不少于3个县。省水利厅将对我市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三)调查处理(2024年7月31日前完成)

各单位依据事权划分原则对检查过程中发现问题进行认定查处,并将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结果于5个工作日内报市水务局,市水务局将处理结果报省水利厅,由省水利厅按有关规定在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向社会公示。

(四)建立机制(2024年9月30日前完成)

各单位对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分析,研究提出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的意见和建议,2024年9月1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告报市局建设监督科。

五、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层层压实责任,密切配合,上下联动,确保工作落实到具体部门和人员,扎实做好本次整治工作。

(二)确保质量专项整治纳入年度建设质量考核内容,抓紧制定细化整治方案,精心组织实施,台账清单管理,确保排查项目全覆盖、无遗漏,确保整治工作不走过场。

(三)加强督导加大勘察设计质量监管工作力度,建章立制,从源头规范整治,实施常态化监管工作机制。加强跟踪督导排查,对违法市场主体处罚和曝光不良行为的相关单位和人员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