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县市区经济发展(发展计划)局、水务局: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2008年第一批农村饮水安全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陕发改投资[2008]65号)精神,按照《陕西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十一五”规划》和已经审批安全饮水第二期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单项工程初步设计的审批等情况,结合今年以来省上有关部门对各县农村饮水工程的稽查、检查情况,经研究,现下达2008年第一批农村饮水安全项目中央预算内资金4828万元,涉及解决14.89万人的饮水不安全问题,其中:临渭区1015万元、3.26万人,韩城市189万元、6792万人,华阴市333万元、11854人,潼关县126万元、4382人,蒲城县531万元、17814万人,大荔县613万元、22456万人,澄县172万元、5965万人,合阳县314万元、11823人,白水县88万元、3107人,富平县867万元、32092人。具体项目和投资计划安排详见附表。
请你们接到通知后,按照省发展改革委、水利厅、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工作的通知》(陕发改农经[2007]1668号)要求,会同有关部门在认真落实项目建设条件的基础上,严格按照批准的初步设计组织实施;严禁擅自调整投资计划,确因项目建设条件不落实、多头申报造成项目和资金重复安排等问题需要调整计划的,必须说明原因并提出调整意见,按照原计划申报程序报我委审批,请各县市区经发(发展计划)局切实加强项目建设的监督检查,水务部门加快工程建设,建立工程良性运行机制,确保工程和投资效益。
针对上半年项目设计审批程序中的有关问题,从现在起,所有上报省、市审批设计,必须由县(市、区)水务、经发部门联合上报;县级审批的设计,由县水务局、经发局联合审查后方可审批,以后上报年度计划时,所有项目设计审批文件需附审查组签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