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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14年省级城乡供水工作专项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

来源:渭南市水务局 发布时间:2014-07-30 00:00
各县市区水务局、财政局:
    按照2014年省级城乡供水工程专项资金项目管理系统录入情况,依据《渭南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十二五”规划》和各县市区上报的年度建议计划,经研究,现将2014年省级城乡供水工程省级专项资金项目计划下达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2014年农村饮水工程建设目标任务,本次计划共安排全市9个县市区总投资3321.44万元,其中省级农村饮水工程专项资金2472万元,市级以下配套849.44万元,解决5.4万人的饮水问题(含农村学校师生582人)。县城供水安排澄城县马店水厂及供水管网工程总投资660万元,其中省级县城供水专项资金400万元,县级以下配套260万元。
    二、县级水利部门作为城乡供水工程的具体组织实施主体,要严格按照市发改委、财政局、水务局、卫生局和环保局联合转发的国家《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办法》(渭发改发〔2014〕147号)要求,认真做好各项工作。积极推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努力提高项目的建设管理水平;组织专业队伍施工和,确保工程项目建成后,要及时组织竣工验收,确保建成一处、消号一处、受益一处。未经竣工验收的工程不得交付使用,对验收不合格的工程,要责令重建整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浪费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要加强工程投运后的管护工作,明晰工程产权,落实管护责任,创新体制,搞活体制。
    三、按照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水利厅、省扶贫办、省卫生厅印发的《陕西省农村饮水工程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陕财办农〔2007〕50号)要求,农村饮水工程专项资金要设立专户,建立专账,落实专人,实行县级财政报账制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县级财政部门要会同水利部门进一步加强农村饮水工程项目建设资金管理,严禁擅自调整项目计划,更不得挤占、截留、挪用项目建设资金。县城供水省级财政专项资金按照省财政厅、省水利厅印发《陕西省省级财政水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陕财办农〔2007〕68号)有关要求,设立专户,建立专帐,实行县级财政报账制管理,做到专款专用。
    四、各县市区水利、财政部门要加强农村饮水工程建设项目的全过程监督管理。项目实施过程中,要定期报送项目的建设实施情况,并按照规定及时报送有关财务、统计报表。项目实施完毕后,要注意做好有关工程、建设资料的存档和管理工作,及时向市水务局和财政局上报项目总结,不断提高城乡供水工程项目的建设管理水平。
五、资金预算另文下达